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张学军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郑友军同志为郑州市司法局局长; 王万鹏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提请免去: 刘金柱同志的郑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广国同志的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建才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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