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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专访:全国人大代表白红战建议修改《大气法》

时间:2013/3/11 来源:郑州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白红战接受媒体采访

   “现在雾霾天气、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等说得多,监督得也多,但是怎么从根本上解决?我觉得还是要靠法制来提供保障,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包括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老百姓是否依法办事。”白红战代表表示。

   “3月9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白红战首先介绍了自己对该报告的体会,他认为通篇报告高举旗帜,面向未来,实事求是,催人奋进,“使我们深受鼓舞,完全赞成这个报告。”

   作为一名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代表,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联系多年的工作实践,白红战首先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审查,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他还建议应当建立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提交人大审议前经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双重审查的制度,强化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查监督的力度。同时恢复计划和财政预算在人大全体会议上口头报告形式,适当增加审查时间,确保人大代表行使审查监督权力。

  “这次两会上,我比较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问题,其中有四五个条款我认为需要修订。”白红战说,因为现在PM2.5的主要影响源有四个方面:汽车尾气、工业废尘、燃煤烟尘和工地扬尘。

  “我提的议案主要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涉及汽车尾气的一些法律条款。因为PM2.5是最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所以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我们要提出新的法律条款对污染问题进行规范。”

  他建议要从四个方面完善《大气法》中机动车污染防治内容:

  第一,从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检测、维修、报废以及油品等各个环节,全面考虑机动车污染防治问题,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二,应增加黄标车限行、老旧车辆淘汰、城市机动车总量控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综合性措施,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宏观管理。

  第三,要增加对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车辆不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超标车辆在限期内不治理等行为的处罚,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环保监测维护制度,通过明确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第四,防治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展改革、 公安、交通、商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法律条文对部门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使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对机动车污染的有效控制。

  对于郑州市今年的立法计划问题,白红战指出,郑州“两会”刚刚开过,其中有一项民生立法,就是关于社会救助的条例。

  “这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话题,比如说农民工问题以及一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精神病人的保障问题。这个社会救助条例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前面。”

  此外,我市还将出台一个关于科技投入方面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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