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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
办公厅人事处在办公厅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常委会党组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办公厅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及组织落实工作;
(五)负责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医保、统筹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人事方面的有关手续;
(七)负责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常委会机关普法教育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九)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和组织人事方面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常委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监督实施;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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