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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