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张志强代表提出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发表时间 : 2014/2/22 来源:郑州日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环保、节能、方便的特点,成为一种市民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身份界定“模糊”,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尤其是车辆上路后的行驶,缺少完备的、有针对性的交通管理规范。正因为缺少有效的执法手段,也导致电动车行驶中乱占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致使交通事故频发、影响城市道路畅通,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交通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或规定车道上行驶;由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检测制度,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核发非机动车牌照,对不达标车不予核发牌照,禁止上路行驶;对治理交通违规不能只是突击检查,要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严查电动车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