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经贸委主任述职评议未过关被诫勉谈话

2006/1/5
 

    7月29日,惠济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政府一名副区长和区经贸委主任进行述职评议表决中,经贸委主任的称职票未达到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2/3,根据《惠济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
 为了保证这次述职评议取得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方案中特别要求,视察组对述职人的述职报告要严格把关,对不规范的述职报告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杜绝把述职报告写成部门工作总结,对讲成绩长篇大论、谈问题轻描淡写的述职报告要坚决返工。在对述职人任职情况的视察中,区人大常委会抽调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与区委组织部门联合组成视察组,分别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基本上做到了述职人员的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涉及到哪里就视察到哪里,最广泛地听取和收集了各方面对述职人员任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集中述职大会,参加会议的部分区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述职人员服务对象代表、全区各镇办负责人及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在听取了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后,进行了集中测评,最后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述职人的述职报告、视察报告和集中测评的情况,对述职人的任职情况进行了评议和投票表决。
    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名经贸委主任存在工作作风不民主、综合素质不够高等问题,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其未能获得全体组成人员2/3的称职票。区人大常委会在对这位经贸委主任进行诫勉谈话时,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制定出整改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并对照述职评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
 惠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世学表示,述职评议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选举和任命的本级“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要真正取得实效,就必须敢于动真格,这样才能促使他们时刻保持警惕,常思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永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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