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提请任免张献英等6人法律职务的议案作以下说明: 张献英原为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因工作需要,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提请任命:张献英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天迎同志,已年满55周岁、市委决定王天迎同志不再担任副检察长职务;王润月、张晓玉原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润月同志已于2004年12月退休,张晓玉同志已选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现提请免去:王天迎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王润月、张晓玉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耿红原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因工作需要已调任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巩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5日补选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提请批准任命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免去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范全生原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已调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巩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月7日已接受其辞去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现提请批准免去范全生同志的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关于提请任免的有关材料已发至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请一并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