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张献英等6人法律职务的议案

2006/11/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提请任命:
  张献英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王天迎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王润月、张晓玉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提请批准任命:
  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提请批准免去:
  范全生的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6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5年2月16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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