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能说成是“人民代表”

2006/2/8
 

    辽宁省十届人大代表候建军酒后驾车撞死人的事件一时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如果说肇事者换了别人,也许就没有多大的新闻价值。正因为肇事者候建军是头上罩着“人大代表”光环的企业家,这件事就成了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其中,央视某频道4月在采访辽宁省人大选举代表工委负责人后在报道这件事时,三番五次地把“人大代表”说成是“人民代表”。这样说是不正确的,暴露了主持人和该节目的编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缺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的权力机关,他们的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其成员的正确称呼应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在我国,宪法、代表法和选举法中都没有“人民代表”这个词语。如果要说“人民代表”,其内涵和意义已经不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了,而只能理解为在某些场合代表某部分群体的代表人物了。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弋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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