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主体 强化服务 让人大代表唱好“主角”

2005/12/22
 

    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是否充分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否能得到充分发挥。多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感受到,做好代表工作,“突出主体”是前提,“强化服务”是关键。我们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也开创了我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一、创新服务措施,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全面、真实地了解政府的重要决策,把握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形势,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才具有针对性,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实际情况是,基层的人大代表,特别是农村、企业界代表,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知情知政的途径还不够多,了解情况的渠道还不够宽,所以近年来我们不断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方面下功夫,为代表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1、编发《代表工作》。从2004年开始,我们组织办公室人员不定期地编辑《代表工作》,并直接寄发给各级人大代表。这份资料包括常委会工作、“一府两院”工作、经济发展、代表风采、代表观点、特别关注等内容,通过这份资料,代表们可以对本市近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览无余,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一目了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及时了解,还可以借鉴本市和外地人大代表履职的经验,有效扩大、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截止目前已经编发了8期,受到了代表的好评。
    2、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年常委会会议议题列出之后,我们有针对性地邀请不同界别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及早通知到代表本人。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将会议议题、有关报告材料送到代表手中,并组织他们参加会前的调查活动,使代表对会议发言做好充分准备。
    3、密切联系代表,坚持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是实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每月二十日是我们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为人大代表反映民意、加强监督开设了“直通车”;二是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分包乡镇,联系一定数量的本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定期走访农村和企业的人大代表,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了解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他们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二、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1、在闭会期间组织多种视察、调查活动。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取决于代表活动的开展。而代表活动开展得如何,完全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责任感和对代表活动的组织。丰富并规范代表活动,就是为代表履职打造平台。近年来,我们按照“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针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经济发展环境、农村劳动力转移、乡村道路整修等,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并注重把开展代表活动与行使代表职权相结合,有效地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提高了代表活动的实效。
    2、组织代表参加主任下访活动。每月的十五日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下访活动,我们都安排一定的人大代表参与,与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起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信访工作。实践证明,人大代表参与下访活动,有利于代表同群众作深入交流,拓展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思路,成为代表履行职务的有效形式。
    3、组织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活动。近两年来,我们在坚持干部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公示和宣誓就职等任命程序的同时,着重强化了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去年在对8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或审议的同时,对“法检”两院105名工作人员(不含班子成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在述职评议活动中,邀请了19位郑州市和新郑市人大代表参加,从评议前的调查,到现场划票评议,历时两个多月的时间,代表们参与了活动的全过程。评议活动在法检两院掀起了作风改进“风暴”,强化了两院的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也为代表履职开辟了新渠道。
    4、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机构和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组织代表活动中的作用,我们在郑州市郊县中率先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于2003年3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了新建路、新华路、新烟街三个街道人大工委。3个街道人大工委配齐了主任、副主任,设立了办公室。各街道人大工委按照《新郑市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基础设施也配备齐全,达到了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指导、代表工作、制度规章等“五个到位”。制度是代表工作规范化的根本保证。随着形势的发展,为了适应代表结构、代表履职意识等情况的变化,我们研究制定了有关代表工作的制度,如《代表工作办法》、《人大代表视察暂行办法》、《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等,有力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1、强力监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落实和保障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在新郑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在市区一处十字路口设立交通指示灯的建议,当时这位代表很生气又很无奈地说,这个建议连续提了三年都没有解决,路口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就是引不起政府重视。针对这种状况,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如何强力监督代表建议的办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完善了《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办法》,对承办部门从交办、落实办理、答复上报、督促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一府两院”和各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了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我们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每年常委会都要组织几个调查组集中回访代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去年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所提出的1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26件建议的办理答复代表不满意。常委会会议决定,对代表不满意的26件答复,要求政府重新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并在去年9月的常委会上再次汇报办理情况,直到代表满意为止。从今年的调查情况看,办理质量明显好于以往,代表满意度大大提高。
    2、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为了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常委会出台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办法》。办法规定,述职活动共分四个部分:一是由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二是由选区选民提意见建议,并推选部分选民代表作书面评议发言;三是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书面评议打分;四是根据评议情况,评选选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和不满意代表,人大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批评。同时,要求代表根据选民的意见和批评、建议,搞好整改,在三个月内,向选民通报整改情况,进一步接受选民的监督。述职评议活动既使代表履职感到了压力,同时也增强代表履职的动力。
    3、大力宣传优秀代表事迹。我们充分运用电视台、电台和《代表工作》这些媒体,大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履职的事迹,让选举单位和广大选民全面了解其履职的表现,营造全社会了解代表、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风尚。
    4、坚持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年度评选活动。根据代表履职情况,我们每年都要开展一次优秀代表、优秀建议评选活动,公开评选时间、范围、条件、程序,并发动选民参加评比,便于代表自我总结、相互学习促进,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
    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完善代表履职误工补偿制度,密切关心、了解代表生活状况,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为代表履职解除后顾之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虽然我们在代表培训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培训中我们要把握两个关键:一是选好培训内容,二是改进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代表履职所需来安排,做到切合实际、重点突出。要采取多元化的培训方式,邀请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资深专家授课、召开座谈会、专题学习、现场观摩和具体实践相结合,让代表在学中用、用中学,及时有效地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
    2、完善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在现行基础上,我们准备让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一是有利于提高人大的地位;二是可以增强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人大意识,自觉对人大代表和群众负责;三是建立起代表和政府部门联系的桥梁,可以及时沟通;四是双方坐在一起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使问题能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五是面对面交谈,缩短了问题解决的时间,提高了效率。
    3、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全面开展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实行代表资格终止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为改变部分代表履职缺乏足够动力的现状,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度,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促使其勤勉履职。一是建立代表履职活动档案。由代表工委负责,各代表小组对每一代表参加会议、调查、视察、评议和提出建议、意见等情况统一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掌握最新的代表履职情况,并定期通报,以便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预防和约束代表不作为。二是全面开展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使人大代表通过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履职态度,明确自己的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了维护选民的利益。三是建立代表资格终止制度。对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基本不能履行职责的不称职代表,劝其辞职或发动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予以罢免;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代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坚决终止其代表资格,激发代表自加压力,自觉履职,改变代表干不干一个样、一律任职到届满的状况。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新郑市人大常委会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