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的思考

2005/12/21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的制度载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设计得十分完美的政治制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得越来越到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发展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面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必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用最大的精力去关注和解决最重要的事情,正确地应对那些危及社会和谐的社会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一、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要正确处理诸多深层次社会问题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诸多现实的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以外,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不能在社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上掌握主动权,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一府两院”的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人大工作也将穷于应付。现实中的这些问题很多,我们可以随手找几个例子:
比如说社会治安问题,公安机关组织了一次又一次的战役,控制了社会治安的局面,但也必须看到,公安机关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难度很大,公安干警打的是疲劳战、消耗战,维护安全的需要对财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可另一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源却还在增加着。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干警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只能是一时之计,不能长期坚持。
    再比如环境污染问题,关于环境污染的报道和呼声日益充斥在各种媒体上,淮河的污染触目惊心,最近又有消息说,黄河也已失去自我净化的能力。但在扭曲的发展观和以GDP的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驱使下,环境仍然在不断地恶化下去。如果我们继续保持目前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话,生态危机不是50年后的事,而是5到15年的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刚刚闭幕的《财富》全球论坛上语出惊人:“我们一直说要搞好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但实际上已经是我们这代人能否安然度过的问题。”
    再比如说现在的政府财政问题,相当多的地方为了GDP的增长不惜大量举债,为了GDP的增长而互相攀比,这也是很危险的。如何实现政府财政的良性循环,这既是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权稳定的大事。
    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各行各业都难,都有其深层次原因。对这些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采用生产流水线式的办法,随机地处理一些问题,大家都是应付眼前的事情。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使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逐步地积累起来,越来越难办,经济上、治安上、文化上、环境上的问题越来越多,上访的群众也越来越多,尽管我们越来越忙,但是由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的思路,就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工作越来越难做,长此以往,社会如何稳定,人民利益如何保障?
    所以我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居安思危的危机感。要想代表和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要关注那些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提高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从被动应付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主动地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在经过了这些年来人大制度的完善发展的基础上,眼下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应当以此为着力点。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应对社会深层次问题时存在一些问题
    现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社会地位很高,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很信任很支持,“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组织的视察等各项活动高度重视,服务唯恐不周,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也是寄予厚望,人民群众有了问题要找人大,有了冤屈也要找人大。而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工作大局,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忠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开拓进取,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必须看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发挥的实际状况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在当前所面临的各种复杂难题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对这些难题的能力之间,也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一是一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少对社会深层次问题负责任的意识。他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满足于以往那种橡皮图章的位置,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举手”。他们认为,如果出了问题,还是党委和政府领导出面承担责任,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前些年的水平上。比如说,黑龙江的山洪暴发造成小学校被淹、学生遇难,省委书记、省长出来承担责任,省、市、县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否也应当出来承担一下责任呢?我认为也应当承担一些,如果没有责任,说话就没有份量。主动地担些责任,有利于以后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到位。有些人也对人大工作的现状不满意,但要查找起来,都是外部原因,要车要办公房要编制,缺少了对自身责任感的检查。缺少了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缺少责任意识,也就没有了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主动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不重则无威,说话便没有份量。
    二是一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深层次问题认识不到位,反应不灵敏。看问题抓不住要害,提建议说不到点子上。议论起小问题来头头是道,但对重大问题处于“失语”的状态。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缺乏清晰的认识,缺少对人民利益的谋深虑远,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限也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于是便遇到什么事就解决什么事。对一些重大事项缺少监督检查,比如我市的中小学布局规划,原来也是有规划的,但对落实执行情况缺少应有的监督,结果是有规划与没规划一个样,等到小孩们要上学的时候,才发现,教室里人太多了,挤不下了,再想建学校也找不到地方了,规划没有管住,为什么没管住,这不单纯是政府的问题,同时也是人大的问题,人大也应当查查自己的责任,宪法赋予的权力没有行使到位嘛,如果早些采取监督措施,何至于出现上学难呢?
    三是一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少应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比如说政府财政开支问题,这是社会运行的基础,宪法赋予人大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常委会监督政府执行财政预算情况的权力,但是这些权力仍然落实得不好,一方面是政府财政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是有不少地方政府财政面临危机,难以为继。如果出了问题,人大也应当负责任。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没有能力担起这份责任呢?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每一次视察,都要涉及到这个问题,最近参加的三次视察,一是“中心城区综合整治暨四城联创工作”,一是新建22所中小所建设情况的视察,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视察,每一项视察后,代表建议中都要强调,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资金投入。但实际上政府的资金并不是一个聚宝盆,这里面还有一个综合平衡问题,必须要分清轻重缓急,兼顾各方面的需要。但是这个兼顾各方需要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弱项,他们往往只注意到了局部的需要,对财政的整体运行的综合平衡却缺乏考虑。从局部来说很急需,但从整体上来说是否可行,人大代表们却心中无数;特别是对财政运行的安全问题缺少注意,而这恰恰是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因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提高监督财政预算的能力,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四是对发现的问题缺少根治的措施。现在有些干部,别说是很复杂的问题了,就是一些很简单的问题,道理明摆着的,有的人也还是照样不办,在他那一亩三分地里,就是他说了算,别人干瞪眼没办法。有那么一些干部,别说是主动造福苍生了,就是求到他门上,人家连眼皮都懒得翻。比如那次沙兰洪灾,沙兰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面对群众的求救,不就如冷血动物般见死不救吗?这种只对上负责、不管群众死活的做法,并非是个别现象,很多问题在互相扯皮中久拖不决,要不然也不至于群众上访越来越多。面对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局面,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什么好办法呢?靠组织视察调查,也只能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该谁倒霉。更何况有些视察调查也发现不了什么问题,这些人猴精,总能想办法应付过去。面对这种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很是力不从心,视察搞过了,监督也搞过了,究竟解决得情况如何?态度认真的就盯住不放,直到问题解决,但这毕竟是为数不多,于是便出现这样的结果,在视察检查期间,违法行为稍有收敛,风头一过,情况依旧,年年视察,年年情况依然故我,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峻,问题盘根错节,越来越难解决。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应对各种复杂难题
    要想构建和谐社会,也没有什么巧办法,也无非是认真解决那些危害社会和谐的问题,特别是要处理好那些大事难事及深层次的复杂问题,处理一件少一件,社会也就逐步地趋于和谐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应对那些社会深层次复杂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首先要强调责任感问题。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长治久安的各项问题解决不了,损害的最终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有事了,就要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个责任是推不掉的。所以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担起自己的责任,努力把社会事务管好,努力管好那些大事难事及深层次的复杂问题。
    要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提高运用人大职权来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清醒认识。和谐社会是一个非常好的社会发展目标,人大代表们应当认真研究,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应当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和路线图,这样才能同心协力奔向这个目标,才能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谋深虑远。
    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要对人民利益负责,敢于挺身而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政治学的新贡献,已经写入了宪法。共产党员要实践这个思想,人大代表更应当实践好这个思想,把它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真正地把站到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真正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个人的认识与实践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从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站在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协调个人、集体与国家的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愿望,使社会达到协调平衡、健康向上、充满活力、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
    (二)要运用智慧来处理复杂难题,驾驭社会运行过程。
    当前人大工作面对着许多复杂的难题,如何正确应对?这是个大问题。我们在强调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同时,还应当运用智慧来处理问题。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地开展监督、查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那就只能是被动应付,同样的问题此起彼伏,越来越多,新问题也不断地冒出来,即使是加大监督力度,也只能是使受追究的人数不断攀升,使情况越来越复杂,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种趋势下就很难使社会趋向于和谐。
    中国文化中有着悠久而又高明的政治智慧,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继承,人大代表们要研究中国传统的治国智慧。毛主席就是这方面的典范,新一代中央领导也是典范,比如说“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就是来自我们的文化传统。历史的发展充分地表明,虽然时代在进步着,但人类社会的那些基本问题是不变的,处理这些基本问题也就还要继承前人的智慧。比如说老子所说的:“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孔夫子说“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什么是五美呢,“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什么是四恶呢?孔夫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当政治国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把中华民族的这些优秀的政治智慧继承下来,身体力行。要赶在各种难题发展孳生的前面,早作预防,争取主动,抑制这些难题的发展速度,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三)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民主政治的优势。
    民主有很多的优点,但它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要想使做出正确决策的程序更加复杂。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会出现昏君、昏官,现在在民主体制下也同样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决策。根据心理学的研究,群体在智力上可能会优于个体,但在一些情况下,也会低于孤立的个体,西方人就发现了这种情况:陪审团做出了陪审员作为个人不会赞成的判决,议会实施着每个议员个人不可能同意的法律和措施。最近的例子是在法国和芬兰通过全民公决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西方人自己也在总结教训,所以我们就更不应当对民主持一种迷信的态度,要在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做出的各项决策代表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明智地处理那些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要想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很好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应当对所审议的议题有全面清醒的认识,于是就必须要选举高素质的人来担任人大代表。在立法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的行使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跟风,要有自己的主见。比如说,黑龙江省6月立法将原来实行的“自愿婚检”恢复为“强制婚检”,但这种禁了开、开了又禁的情况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作为立法者,本应当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在一种社会现象刚露头的时候就看到其危害,而不应简单地迎合民意,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当比流行的观念看得更高更远。由于人们大多只能在某个方面是专家,所以在审议议题时会经常地面对所不懂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一部分专家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引领潮流,常委会可以根据所审议议题来选择相对懂行的代表来列席会议,注意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代表们的作用。也可以提前公布议题,让代表自行报名列席常委会,使内行专家的意见充分地表达出来,从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妥善解决社会深层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要健全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的正确履行到位。比如预算的审查权,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要努力探索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并重转变的途径,将地方财政报告的“看不清”、“看不懂”变为“情况明”、“督得准”,切实为人民管好“钱袋子”。要想做好这一点,就必须要进行预算制度的改革,做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把政府提交人大审查的预算由过去的一张纸变成一本书。但是,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其他相应的制度没有改革,使得细化预算改革难以奏效。过去预算太简单的一张纸使人大代表读不懂,现在预算成了一本书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根本读不完。所以就需要改革人代会的会议制度,适当地延长会期。常委会也应当有一些专家型的人才为常委会搞好预算监督当好参谋。
    再比如信访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群众找上门来反映的问题,理当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又不处理具体问题,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应当把人大信访与人大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为人大信访件进入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程序开辟制度上的通道。为此,一是要把人大信访纳入党委信访工作的大格局,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把对人大信访件的处理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都要对全部来信来访件进行分类,对数量居于前几类的信访件,常委会要将其作为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行使职权,组织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等等,努力解决此类问题,把信访数量指标的升降幅度作为评价人大行使职权实效性的指标。三是要从涉法信访件中选择典型案例,开展个案监督。可以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也可以选定少数有重大影响、有明显的违法办案嫌疑的个案作为候选个案,提交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经过个案监督的调查程序,对那些被证实是办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从而遏制涉法信访件居高不下的势头。
    随着常委会职权的履行的逐步到位,应当实行常委会的专职化,专门从事常委会工作,不兼其他职务,同时还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办公室和专门的助理人员。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直到开会时对会议议题还是心中无数的,这对于提高常委会的质量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常委会专职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才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研,保障常委会的会议质量。
   (五)加强党的领导,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政治保障。
    首先要科学地划分党委和人大的职责。要说这个职责划分,宪法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履行不充分,党委的职责也没完全履行到位,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本来是要抓好社会意识形态工作的,却把注意力集中在抓项目搞建设上,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手几十年来,一直硬不起来,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思潮甚嚣尘上,催生出各种腐败丑恶现象、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人大的监督来解决问题,只能是一厢情愿。党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如果他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其他国家机关是补不了台的。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务实地承认,党的执政本领、治国理政本领、继续执政党的地位,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沉重的压力。”作为执政党,就是要对社会当仁不让地承担责任,切实把自己的职责履行到位,在此基础上,才能科学地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此外,党委还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责情况的监督,这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一环。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行使的职权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但没有规定与其重要职权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权,但在行使监督权方面“不作为”怎么办?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有失误又该怎么办?等等,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按说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应当由人民群众来奖优罚劣,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所以党委就应当来行使这个职权,党委本来就是发挥领导作用的,在领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实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好各项职责的同时,对他们履职的情况进行奖优罚劣,对他们的“不作为”或失误进行监督,这就是顺理成章的。此外,党委还要抓好代表素质的提高,在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时把好关,另外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成长进行引导和培养工作,这也是必不可少的。人大代表必须要对社会的良性循环负责,谋深虑远。要让每一位代表都成为政治家,也不现实,但只要代表们树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可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成长起来。对他们的成长过程,党委应当切实地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引导教育工作,不能听之任之。通过发挥这样的领导作用,党委就可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渗透到民主政治过程中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做出的决策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了。
    总之,对那些关乎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高度关注,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控制的状态过渡,这样便可以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我们的履行职责的能力上一个台阶。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岳德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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