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做好内务司法工作

2005/12/21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内务司法工作。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紧紧围绕务实为民为主题的工作思路,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突出内务司法工作“重点”。去年下半年以来,认真开展了法、检两院法律职务人员的述职评议活动,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大了《劳动保障和监督条例》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了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监督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办理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力度,确保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修订《劳动失业保险条例》,确保劳动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述职评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所任命的干部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是人大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有机结合,运用得好能有力地彰显人大的监督职能。2004年9月至11月份,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市检、法两院八名法律职务人员的述职评议活动。对此项工作,常委会郝建生主任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讲话中做了高度评价:“对检、法两院8名法律职务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得很严密,环环相扣,井井有条,两院反映很好,评议效果很好,有所创新,邀请32名代表参加,比关着门评议好,注重了质量与效果,评议很成功,为本届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创造了经验”。这次述职评议工作,我们的做法:一是高度重视。常委会郝建生主任多次亲自过问,主永道、栗培青副主任亲自抓,多次研究方案措施,从确定述职评议人选、制定视察方案、审议述职报告,经过了5次主任会议研究、两次常委会对确定述职人选和述职评议表决通过。评议视察中,人大常委会各委、厅、室全力协作,视察组的16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善始善终参加。检、法两院领导、干部及述职同志态度端正,密切配合。评议后,述职评议人制定整改方案积极主动,措施得力。二是严密组织。前期准备工作中,多次召开双方协调会与准备会,数次修改视察方案。常委会领导提前与检、法两长及述职评议人分别谈话、提述职要求。内司工委对8名同志的述职报告进行初审。建立述职评议视察领导组织,确定视察方案、日程,展开工作。三是认真评议。评议视察中,我们邀请了来自六区六县(市)工商界和社区的32名人大代表听取8名同志在本单位的述职报告。组织了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两院干部、13个区基层两院班子,及两院相关处室、局庭民意测评。与检、法两院160多名干部个别谈话。召开了检法两院、人大代表、区街群众四种类型的座谈会。并走访上级、本级有关领导和单位了解情况汇总。向常委会提交视察报告;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8名同志的述职报告,表决结果,8名同志全部为称职。我们及时把审议意见向本单位及个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8名同志认真整改。四是有所创新。评议视察中,我们有18名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视察组,并邀请了六区六县(市)工商界和社区的来自不同层面的32名人大代表,听取8名同志述职报告,参加满意度测评。测评中,代表测评票为红颜色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法检两院中层干部和13个区院领导班子成员测评票为黄颜色票,分为“称职”、“不称职”二个等次。同时召开了检、法两院、人大代表、区街群众四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系统内部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人的情况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拓宽了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渠道,扩大了代表和公民的有序参与,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者有机结合。五是效果良好。从准备阶段、视察阶段、评议阶段、整改阶段工作的各个环节看,如,32名人大代表、视察组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内部测评称职率高,社会各界反映较好,整体效果良好。
    去年8月份,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检、法两院,凡任职满一年以上的103名法律职务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向社会张贴公告公布述职评议人名单、公布举报电话、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深入了解,客观公正评价述职评议人情况,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0月份,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对检、法两院9名法律职务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2004年以来,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对检、法两院600余名法律职务的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检两院法律职务人员年度上报述职报告494份。实践证明,通过述职评议和法律职务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年度述职报告,在检法系统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识。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促进了司法系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司法为民,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形象
    二、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这一问题,郑州市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
    (一)主任会议关注农民工问题。郑州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既是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也是全国人流、物流的集散地,外来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相对较多。目前我市外来就业人员累计达8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有近50万人,他们已成为我市建筑安装、搬运装卸、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主力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劳动关系的多元化,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逐年增多,对农民工造成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对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2月,市政府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列入郑州市“求真务实,加快发展”的16项重点工作之一。同年1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同志在会上宣读了新闻媒体刊登发生在我市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几篇报道。参加会议的主任们一致认为,人大是人民的代言人,就要为农民工撑腰,为他们说话。建议市政府组织劳动、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督办。
    (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下,12月24日,市政府在青少年宫召开了有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及部分企业参加的农民工权益专项检查动员大会,通报了本年度严重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和劳动保障权益的十家企业。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为此,市政府专门制定了督察工作方案,并抽调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监察、工会、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5个督导组,奔赴全市12个县(市)、区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了大量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检查补签了一大批劳动合同,追回了一大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取缔无照经营20户。
    (三)人大代表明察暗访了解实情。2005年4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为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3月24日,内司工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同志,曾对我市6家砖瓦窑厂进行了暗访。这次视察出发前,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然后兵分三路,市人大常委会郝建生主任亲自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栗培青各带一个视察组,对我市惠济区、高新区、二七区、中原区以及荥阳市的15个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建材厂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每个视察组分两个小组,一个小组随劳动保障部门人员检查用人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另一个小组则深入工地与农民工直接接触进行调查,询问工资标准、支付情况、劳动时间、吃住条件等情况。在视察途中,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视察组还随机对沿途个别砖瓦窑厂进行了抽查。通过视察,代表们发现,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较以前的确有了很大的改善,检查中没有发现随意克扣工资、非法使用童工、以及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多数砖厂建立了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按劳分配、计件工资制度等。但部分企业仍存在无照经营,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较差;企业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四)常委会作出决议建立长效机制。在视察活动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市政府副市长高建慧参加了各组汇报。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也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工资保障、权益保护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更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同时要建立农民工专业劳务市场。视察结束后,内司工委写出视察报告,一并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议》。决议作出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一是建立专业农民工劳务市场,地址已选定,目前正在建设中;二是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至少每月付一次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三是今年将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四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184家,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和维权知识教育。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社会治安监督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社会治安形势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的大环境。切实搞好社会治安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社会治安总体情况,5月25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为期3天的视察。这次社会治安视察,我们的做法:
    (一)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对社会治安的视察列入本年度的工作要点。这次视察过程中郝建生主任亲自带队,常委会三位主任善始善终;公安部门认真负责,密切配合;金水、中原、二区、管城四个区的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通力协作。
    (二)视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采取了听汇报、开座谈会、现场察看、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视察组首先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姚待献关于我市社会治安总体情况的汇报。之后,分两个视察小组,分赴我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四个区,邀请农村、城郊结合部、都市村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繁华地段社区等方面负责同志52人,其中区、乡人大代表33人、基层干部19人进行了座谈。又分别在市内四区视察了社区、居民区、杂居院、警务区、派出所、都市村庄、金融单位等。并采取暗访的形式,分别出情况对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进行测试,到社区居委会、居民楼院察看治安联防和防盗监控装置运作情况,到治安混乱的都市村庄检查流动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到公共复杂场所调查治安案件发案情况等。在座谈和暗访中,视察组还向参与座谈的区、乡人大代表33人、基层干部19人发放包含15项内容的社会治安调查问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向暗访的48人发放了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为:合计百人社会治安调查问卷,满意率为65%,基本满意率为35%。
    (三)问题查找准确,可信度高。根据视察组汇总视察情况,一是从市内四区座谈会提出的意见来看,共提出意见和建议34条,其中意见19条,涉及“双抢”和盗窃案件的6条,涉及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的4条,涉及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的3条,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3条,涉及杂居院治安防范管理的3条。二是从这次视察问卷调查情况来看,调查表中所列的15项内容,我市社会治安目前较为突出、急需解决的问题分别是盗窃(选择此项目的有75%)、暂住人口管理(选择的有65%)、房屋租赁管理(选择的有44%)、居民楼院治安防范(选择的有41%)、扒窃(选择的有35%)、“双抢”(选择的有28%)等。三是从视察组代表发言情况来看,和社会和问卷调查情况基本相吻合。具体说,1、打击盗窃、双抢、扒窃等侵财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2、暂住人口管理及房屋租赁管理是代表们提出治安防范的重点,仍需加大管理力度。3、部分居民楼院尤其是大杂院治安防范是社会治安防范的难点,还相对薄弱。4、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周边治安秩序有待进一步改善。5、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等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是当前我们社会治安的薄弱环节,也是治安工作的难点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与“重点”。
    (四)视察组建议切实可行,针对性强。视察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我市当前如何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一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重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大力推广“胜岗模式”、“路砦先进典型”,强力推进治安防范工作。二要坚持贯彻社会治安“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打防结合,重在防范”的工作方针,实施“双科技工程”和搞好“两个结合”。一手抓打击,要靠科技强警和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相结合;一手抓预防,要靠科技防范与人防、物防、群防群治相结合。三要加大暂住人口管理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次视察中代表们发现暂住人口管理登记,输入微机、进入管理视线的占90%-95%。仍有5%-10%没有登记,没有进入管理视线,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暂住人口管理十分必要。四要加强经济诈骗犯罪的侦案和打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五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的管理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六要全力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姚待献专题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局长办公会议,通报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情况,针对问题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各警种、各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行动见成效,需要长期治理的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并已于6月14日将整改情况报告给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40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社会治安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表决,最终以33人同意、5人弃权、2人不同意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基本采纳了视察组的建议。
    四、认真办好议案、建议,支持人大代表行使权利
    人大代表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及闭会后所提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不仅是对代表权利的尊重,也是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的体现。内司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栗培青的带领下,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例如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看病难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问题。企业退休职工为我市经济建设贡献了毕生精力,但年老退休后却有不少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没有保障。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只有缴费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于国有破产、困难企业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这些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在全国都是一个共性问题。同时这些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大,进入疾病高发期,本人收入较低,个人无力承担医疗费,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为解决企业退休职工这一后顾之忧,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解决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议案(转建议办理)。2004年12月15日,栗培青副主任接待人大代表,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在我市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出台了《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使2万多名国有破产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受益,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提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向财政借款的模式。
    五、完善个案监督机制,提高司法监督实效
    个案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的实效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的树立,并对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届人大常委会把个案监督工作作为人大强化司法监督工作的重点。2004年6月,市人大内司工委根据几年来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司法案件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就个案监督的目的、法律依据、范围、方式方法、操作程序及制度进行了规范完善,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比较强,效果比较好。2004年6月份,我们收到省人大内司工委交办的关于当事人洛阳市王志峰同志有关情况反映的批示及材料。根据司法监督操作办法,我们立即启动个案监督程序,列入重点督办案件范围。2003年,当事人王志峰与河南亚天实业有限公司7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一审判决王某胜诉,判决河南亚天实业公司限期归还王某全部借款70万元。在执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不配合,王某一直执行未果,其本人多次上访寻求解决办法,但一直是求助无门、申诉无方,给其身家带来极大的伤害,濒于家破人亡的地步。内司工委召开专题案件研究办公会,在认真审查案情后,内司工委将此案批转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限期报处理结果。市中级法院接到我们批转过去的案件材料后,非常重视,协调一审法院,立即进入了执行程序,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2004年7月和8月两次到安徽省马鞍山市执行回被执行人亚天公司到期债权48万多元。10月份划扣其银行存款33万元,该案至此执行完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办理情况按时向市人大进行了报告。根据该案办理情况,我们及时向省人大内司工委进行了汇报。
    在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过程中,我们感到,人大接手的上访、申诉等信访案件,多是重访累诉,案情疑难复杂,长期久拖不决。为此,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内司工委聘请了政法系统退休的老领导、大学教授、律师组建了内司工委司法案件咨询组,并制定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咨询组专家的作用,依法审查、分析、研究典型案例,提出处理意见,为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2004年以来,我们在实施个案监督工作中,逐步完善个案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司法监督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工作。去年以来,内司工委审查、转办司法案件765件,列入内司工委重点督办程序要结果案件23件。
    六、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确保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我市1994年颁布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对保障我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截止2003年年底,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已达6615户,参保职工达78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为1.4万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9月份,我们重点对原《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关于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关于失业保险费征缴;三是关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生育补助金的范围和标准;四是关于促进再就业的规定;五是关于法制责任。修订后的《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条例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内务司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内司工委将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努力尽到自己的责任,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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