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履职水平

2006/4/5
 

      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对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权水平,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  切实加强常委会基础建设
  为深入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传达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中原区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不仅是当前人大工作的两项主要任务,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常委会工作的根本。制度建设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人大常委会要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就必须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因此,必须把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研究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措施,使各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推动和促进人大各项工作上水平提供有力保证。
  二、健全常委会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
  《意见》要求,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工作的重点,涵盖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健全常委会监督机制和决定重大事项机制是常委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监督工作和决定重大事项机制的法律保障。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先后制定了《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行使监督职权的办法》、《中原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制度,修改完善了《中原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还在近几年制定了《审议意见办理制度》、《重要审议意见督查反馈制度》等10余项制度,这些涉及人大各方面工作制度的出台,不仅使人大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监督工作和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监督重大事项工作中,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汇报12项,作出了6项决议、决定,提出了10项审议意见。常委会跟踪监督决议、决定和审议,推进了“一府两院”及时改进和推行工作,真正使监督与支持寓于一体,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实效。
  三、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
  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就必须健全、完善、补充具体工作制度。长期以来,常委会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对于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要在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对以往的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对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进行修改,制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的意见,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工作,以代表工作制度的系统化促进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代表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审议和决策水平;修改完善《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使人大信访工作成为沟通人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桥梁;修改完善指导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沟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修改机关管理制度、严格机关工作程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水平。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履职水平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