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亮点频闪

2006/4/5
 

      近日,郑州市管城区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该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亮点多多:
  ——全区各级党组织务必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自的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届区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至两次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区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区委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等制度,区委召开的涉及全局的会议、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和推荐干部,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参加。区委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安排人大常委会机关同级干部参加。
  ——统筹协调好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使人大与一府两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
  ——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全区各级党组织把学习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区委党校把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区机关信息网应开设宣传人大工作的专版专栏,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有关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闭会期间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宣传力度和深度。加强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全区各乡镇、街道增设人大信息网站,积极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区委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表决的结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政府部门变动的实际情况,重新界定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政府工作人员的范围。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稳定,对个别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持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进行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对所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公示和法律知识考试、宣誓就职、任中述职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选举、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权利。建立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的机制,一府两院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通报一次重要工作情况。畅通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规范和创新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区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接待代表日和代表持证视察、督办代表建议办理、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增强代表履职实效。改进视察方式,明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推行无陪同、不通知视察和执法检查。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记入本人工作业绩,作为工作考评的内容。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区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乡、镇人大代表不低于500元,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人大代表的代表职务写入其任职履历。
  ——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制订并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坚持代表辞职制度,建立健全代表激励约束机制和评比表彰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制度,增强代表述职评议效果。切实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谋利益,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要在编制上实施计划单列。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到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原则上其工资关系不变,生活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对在人大常委会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适当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编制。
  ——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形成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交流制度,积极推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的轮岗和交流;有计划地把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人大常委会机关锻炼,并形成制度。成立人大老干部管理办公室,逐年增加老干部工作经费,切实解决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负担过重等问题。
  ——改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条件,加强人大常委会与国内各地人大常委会的交流。进一步加强人大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配置人大代表培训、活动设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兄弟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出访和外事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参加,人大常委会也可单独组织出访。
  ——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委建设。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各项职能作用,配备专职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街道党工委要重视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支持街道人大工委行使职权,保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用主要精力做好人大工作。街道人大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监督,组织代表协助政府和街道社区推行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督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区、乡(镇)政府将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划拨到位。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与同级党政正职同等对待。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王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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