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篇章,并规划了十四项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在这一新的伟大工程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开展,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立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围绕“三农”问题加强立法,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保障党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得以贯彻落实。2004、2005年制定了《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了《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农业立法力度,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2006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对《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进行修订,为农业获得稳定投资提供立法保障。 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被纳入到郑州市“十一五“规划和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为了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按照规划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农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今年准备对《种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拟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调研、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等监督形式,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审议检查、提出问题、促进整改,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代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郑州市各级代表中,有这样一批代表,他们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路子。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今年准备采取措施加强代表工作:一是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二是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解决代表反映的实际问题;三是推行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四是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实际问题解决率;五是改进代表视察形式,注重代表视察效果,积极组织开展代表视察、调查活动;六是召开全市代表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通过这些措施,为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信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人大信访工作是沟通人大与广大农民的重要渠道,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窗口,作为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渠道,认真对待每一个个案,认真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对策,从源头上、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情况发生。近年来,常委会加大对涉农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妥善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驻村: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 按照郑州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百村示范“的统一部署,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派出了以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广林为队长、办公厅副主任吴运浦为副队长的6人驻村工作队,深入佛岗村,协助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工作队发挥思想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水平高、知识文化水平高、民主法制意识强等优势,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一是宣传发动农民。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的意见精神,充分发动农民、依靠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走村入户摸情况,理清思路谋发展。工作队入驻佛岗村后,走村入户摸情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佛岗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是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优势。工作队充分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优势,为农民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保证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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