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代表视察质量的几个问题

2006/9/18
 

    视察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知情知政、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途径。组织好代表视察活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履职需要看,视察是最为常用的法定手段之一,一般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某项工作报告之前,为了系统全面地掌握情况,都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组织好视察不仅是履行好代表职务的要求,也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的要求。当前的代表视察,组织部门很认真,工作人员很辛苦,陪同部门很热情,代表看得很高兴,但确实找出深层次问题,提出高质量建议,收到很好效果的还不是很多。代表视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安排存在随意性。有的视察是临时动议,视察的内容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关系不大,离群众关注的问题不密切。二是看“点”存在盲目性。到哪些点、看什么,事先没有征求代表意见,代表准备不足,往往是视察出发了,工作人员才在车上说,今天到什么地方、看什么东西,代表只好“跟着感觉走”。三是参加代表多是老面孔。不论视察什么,不论哪个部门组织视察,每次总是这几个代表。四是发言缺乏主动性。不少参加视察的代表听了汇报、看了现场,但发言不积极,很难知道他参加视察有什么感受,有什么建议。五是落实建议少督办。视察中代表提了很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被视察单位领导表了态,提出了整改措施,但真正落实了多少,人大督办不力,政府反馈不够,效果大打折扣。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和及时解决,就会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影响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效果。切实提高视察质量,需要从四个方面去努力。
  一、 选好题目
  选题是搞好代表视察的前提。题目选得好,就会提高代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关注度,提高被视察单位的重视度,对提高视察效果也打下了坚实基础。
  选好视察题目,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人大代表视察必须依法进行,依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视察选题不能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二是针对性。视察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推进工作。为此,视察的着眼点应当放在党委、政府正在着力做的事情、群众热切期盼办的事情。三是实效性。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是检验视察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一府两院”的工作面很宽、很具体,经常会碰到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有些经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有些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解决。视察的选题应该是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四是适度性。“一府两院”工作中遇到、发生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经常性的,而代表的视察是有限的,许多问题不可能通过有限的几次视察都解决好。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视察选题一定要抓重点、抓难点,“少而精”,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要避免“大而全”,什么都看,什么都解决不好。
  按照这样思路,可以从四个方面选择视察题目。第一,从党委、“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选题。即从市委全会的工作报告、年度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人代会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选择视察题目,这些报告基本上涵盖了党委、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第二,从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选题。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对常委会立哪些法,听取什么专题工作报告,检查哪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点督办哪些建议等重要工作都有明确部署,要把代表视察同常委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第三,从代表议案、建议中选题。通过视察促进议案、建议的办理,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际效果。第四,从群众来信、来访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中选题。抓住大多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问题开展视察,督促、推进问题的解决。
  二、选好人员
  代表是视察活动的主体,根据视察题目、内容选好参加视察的代表十分重要。代表是有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个体组成的,具体到某一位代表,都有自己的岗位、熟悉的专业。要搞好代表视察,特别是专题视察,应该重视参加视察代表的组成,选择熟悉情况、“懂行”的代表参加专题视察。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有些代表在视察中习惯于人云亦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难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意见,除了自身的素质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视察的内容不明,专业不懂,难以看出问题。所以,在组织代表视察特别是专题视察时,应当优先考虑熟悉视察内容的相关行业的代表。
  选择好参加视察的代表,首先,要弄明白组织的视察是全面视察还是专题视察。全面视察的目的重在了解情况,如人代会前的集中视察,视察代表的组成应多考虑在基层工作的代表。这些代表平时走出来了解全局情况的机会较少,人代会前让这些代表走走、听听、看看,有助于他们在人代会上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提好议案、建议。专题视察的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视察代表。要根据视察内容,从相关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内确定参加视察的代表。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安排跨行业视察,使代表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注意扩大参加视察代表的广泛性,努力做到使每位代表在任期内都能参加视察活动。其次,要根据被视察单位的性质合理确定参加视察代表的层次结构。一般情况下,视察中央和省管单位及企业,应以全国、省人大代表为主,市人大代表参与。视察市管单位及企业,应以市人大代表为主,适当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参与。重视视察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广泛性,便于广泛收集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建议,提高视察质量。
  三、精心组织
  古人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就是讲要搞好筹划,做好准备,精心组织。代表视察作为一项具有法律属性和特定要求的活动,能否取得成效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取决于视察的组织工作。因此,视察活动一定要周密安排,扎实准备,精心组织。从目前的代表视察看,在加强组织领导上,要注意抓好四点:
  第一、提前通知。代表视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组织视察的常委会工作部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视察方案,做到目的明确,计划周密,安排妥当。在视察的前3天甚至更早,就要把视察的题目、内容、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参加视察的代表,便于代表安排时间。要为代表提供多方面翔实具体的材料,使代表对被视察的对象、工作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便于提前介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找出在视察中的侧重点。
  第二,调查先行。 “一府两院”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代表视察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必须抓大事、抓“热点”、抓“难点”。组织视察的常委会工作部门必须目的明确,“心中有数”。一是要走出办公室,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把情况弄准弄透;二是组织代表专业组进行调查,及时收集整理调查情况;三是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文件、《简报》等材料中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掌握“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难事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既目的明确,又“心中有数”,就能使组织的代表视察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一致。
  第三,抓住关键。任何一项工作都有一个过程,有多个环节,而且是环环相扣的。代表视察中的一个环节脱节,就会影响整个视察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视察任务,三个关键环节需要认真把握,概括起来就是“看”、“听”、“议”。
  看要看典型。视就是看,察就是认真仔细地看。所以,“看”是代表视察的首要环节。俗话说“眼见为实”,组织代表现场察看,能够增加代表的感性认识,了解事物的真实面貌。搞好代表视察的关键是让代表看什么,怎么看?不能只准备几个好看的“盆景”,或者随便凑几个点,这样就会影响代表的知情权,给代表片面的、不正确的引导、暗示,影响代表的准确判断。视察是为了了解真实情况,切实解决问题,要让代表客观、全面、真实地看,决不能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要让代表在短时间内看得客观、全面、真实。首先,要选好典型。典型最具代表性、最有说服力,通过对典型的观察分析,解剖麻雀,就能够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要让代表既看好的也看差的,既看闪光点也看阴暗面,在比较中使问题暴露的更充分、更鲜明。选好典型,组织视察的部门既要听有关部门的介绍,还要结合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深入现场进行“踩点”,经过分析比较,挑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典型,结合视察的时间进行安排。其次,要创新方式。根据视察的题目和内容,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无陪同视察、不通知视察等形式,扩大视察的覆盖面,尽可能多地让代表掌握真实情况。
  听要听实情。多听、善听,是代表吸纳群众意见的重要方法,也是提高视察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听的环节上,要解决好听什么,怎么听的问题。一是让代表多接触群众,多听。视察过程中,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安排一定时间让代表到群众中去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了解和掌握群众的真实想法、看法。要避免走马观花地带代表到现场走一走,拿一些介绍材料;或者安排的内容、单位过多,使视察活动只能是观光浏览的情况。另外,参加视察的领导干部代表要摆正自己在视察中的位置,切忌定调性、指示性的发言,让基层代表独立地去看、去想,说心里话、真实话。二是让有关部门做好汇报,解决好让代表听什么的问题。有关部门做的介绍和汇报,内容要翔实,一定要实话实说,有情况、有问题、有措施。情况介绍要清楚,存在问题要找准,应对措施要可行。组织视察的常委会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帮助被视察单位起草好汇报材料,避免情况介绍简单概括,讲成绩多、查问题少,尤其是从单位或部门利益出发,请求代表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
  议要有内容。“议”是代表视察能不能结出硕果的关键环节,也是参加视察代表履行代表职务能力、水平的检验和促进。“看”和“听”都是为搞好“议”做准备。代表根据“看”和“听”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批评、意见,与被视察单位领导交流沟通,促进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是视察的根本目的。“议”的关键是要议深、议透,议到点子上,议到关键处,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要提一般意见,又要提实质性意见;既要讲存在的问题,又要讲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引导代表敞开思想,发真言,讲实话。要有充分的时间,让每一位参加视察的代表都有机会说,克服领导干部代表说得多、普通代表说得少的现象。
  第四,搞好宣传。代表看到自己视察中提的建议得到重视了、落实了,就会增加提建议的积极性;群众知道代表在为维护群众利益尽职尽责,就会增强对代表的信任;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曝了光,对承办部门是一种监督批评,一些好的经验见了报,对其他部门也是有益借鉴。所以,一定要重视视察的宣传报道。搞好宣传报道,一要把好宣传主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对于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也要敢于曝光,曝光是为了督促问题的解决,但决不能为了轰动效应而以偏概全,要重视报道方式的选择和社会效果。二要充分报道代表发言。人大宣传部门和媒体记者对代表指出的典型问题要准确披漏,对提出的建议要充分报道,不断提高宣传效果。三要加强深度报道。代表视察过后,对被视察部门的整改工作,落实代表建议的情况要进行追踪报道、深度报道,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巩固、扩大和发展视察的成果。
  四、落实督办
  代表视察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代表视察的成效。从近年来有关部门落实代表视察所提建议的情况看,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确实也有不少问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次视察是这些问题,下次视察仍然是这些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所提问题有欠缺、整改意见可行性不强和办理部门解决问题的条件不具备外,主要的还是代表视察提出的建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完善、不到位。
  要使代表视察提出的建议、意见得到有效办理,要重视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形成一个好的视察报告。要根据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代表的座谈发言,形成有份量的视察报告。视察报告的内容应着重反映干部、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意见;指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视察报告决不能照抄照搬被视察单位的汇报材料,一定要把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讲清楚,把代表所提的建议、意见讲明白,把整改的措施和要求讲明确。二是要建立一个好的督办机制。要及时交办。主任会议要及时听取视察报告,必要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及时交被视察单位落实整改,按要求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要督促整改。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对那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要适时听取专题整改汇报,督促代表视察所提建议得到认真落实。要视察回访。采用不听单位汇报,不要领导陪同,直接现场调查、暗访的方式,了解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组织代表再次对其进行视察,促使问题的解决。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郝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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