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促进法律法规实施的常用形式和手段,在这种形式下,执法主体通常是处以被动的地位,被动地接受检查,被动地汇报,被动地接受询问,被动地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外在监督约束力转化为执法的实际行动,这种形式对维护人大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威,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无疑是有效的,但存在的不足是难以实现人大与执法主体的良性互动,难以从根本上调动执法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更具理性,使贯彻立法精神成为执法者更为自觉的行动。因此,人大在促进法律法规实施中,如果能放下架子,认真倾听一下执法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协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再配以执法检查这种约束性更强的督促手段,将不失为人大促进执法的一条新思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组织的一项活动正是向着这一方向迈出的可喜一步。 为了有效解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保护新问题,保证《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效实施,7月12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邀请该《条例》的执法主体市环保局,配合执法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客运管理处、市公交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条例》执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城区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加所产生的尾气治理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努力下,郑州市的大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老百姓深切感受到郑州的天更蓝了,云更白了,空气更新鲜了。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辆数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目前,郑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0万辆,并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任由这一问题的恶化,将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为加大机动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市环保监测站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发环保合格标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安检,从源头上杜绝了环保问题车辆上路。市公交公司对3047辆公交车尾气进行自检,不达标的车辆不准营运,同时努力提高公交司机的业务素质,控制排放量,加强检修,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况;积极推广净化添加剂和天然清洁燃料,减少尾气排放量;购买新型节能环保公交车辆,使尾气排放达到欧-2标准,对运行8年以上的公交车辆,逐步淘汰。目前公交公司500台车辆尾气排放已达欧-2标准,车辆一次检验合格率达90%,经治理全部达标。 为从源头治理尾气污染,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制度的通告》,并在市区及各县(市)区设立标志发放点,对未张贴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车辆,相应的处罚措施审批手续正在报批之中,获得批准后,从8月1日开始,将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治理和罚处。 座谈中,与会各单位还就如何更加有效地实施《条例》,加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简易检测站建设,进一步搞好机动车年度检测、遥感检测、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很多好的思路和建议。他们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就《条例》的实施及相关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协调,在郑州市第一次,这是对他们执法工作的极大鼓励。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他们将进一步紧密配合,并就《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使《条例》能够更有效地执行,协力创造郑州高质量的大气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由人大主动邀请执法部门就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面对面座谈,不回避问题,坦诚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交流,共同探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方法和思路,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之外进行的一次积极尝试,积极完善这一工作方式,并建立同执法检查活动制度性的互补机制,将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机制。(作者单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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