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1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柴清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非常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多次强调要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制定这个《办法(草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办法(草案)》的依据 起草制定《办法(草案)》,一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二是借鉴了外地市人大常委会好的做法;三是总结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三、制定《办法(草案)》的过程 《办法(草案)》从2004年11月份开始起草。办公厅的同志接受任务后,认真进行调研,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实际做法,草拟了初稿。郝主任多次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12月下旬,又将《办法(草案)》印发机关各委、办、室主任以上领导同志征求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再次修改后,形成了现在的《办法(草案)》。 四、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对常委会会议的主要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分5个部分,共18条,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个主线,对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准备工作、会议审议、办理和反馈、会议纪律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会议准备工作 会议准备工作直接影响到常委会会议质量。《办法(草案)》对“一府两院”会议材料的准备、常委会工作部门的初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视察和调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避免会议审议发言的空洞化、即席化,《办法(草案)》规定将会议材料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视察、调查活动,拟定发言提纲,做好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对工作报告的审议 为了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保证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草案)》借鉴了近年来外地市人大常委会一些有效的做法,规定对“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实行表决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同意报告机关的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必须在3个月内认真整改,向常委会重新报告。重新报告仍得不到同意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 (四)关于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 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本成果,如果不抓好贯彻落实,势必会弱化人大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工作,《办法(草案)》规定,一是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督办部门向提请机关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当面交付办理落实;二是承办单位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结果,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完毕的,也未说明原因,督办部门要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办理;三是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不满意时,承办单位应按照主任会议要求进一步办理和落实。 以上说明及《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