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人大的刚性监督,人们可能会马上想起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权利。然而,北京市人大代表因对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不满意,致使 6件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发回市政府重新办理(8月27日《北京晚报》)则为我们诠释了刚性监督的真正含义。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大的监督工作日益得到广泛地重视。然而,在实践工作中,则存在这样的思想误区,一提到要加强人大监督,就一味强调目前行使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利面临诸多困难,难以体现人大监督的刚性。而诸如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这些经常性、基础性的人大工作则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对待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存在的办理质量不高,办理效果不理想,甚至重答复轻办理,敷衍了事等现象,情况,一些人大代表采取一团和气,皆大欢喜的态度,致使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被虚置。然而北京市人大代表对于不满意的办理情况敢于说不,敢于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不仅是充分行使职权的表现,而且也无形中加强了法律设置这项权利的力度。可以预见,承办部门由此将进一步重视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人大代表通过行使这项权利反映群众的要求,实现群众利益的立法初衷得以实现,从而凸现刚性监督的真正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各项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刚性监督。刚性监督能不能得以实现关键在于权利主体能不能认真、充分的行使职权。刚性与否并不在于权利本身,而在于行使。如果人大监督的每一项权利都能实实在在的行使到位,都能达到法律预设权利的效果,整个人大监督制度就能体现出刚性特征。反之,如果权利主体对待行使权利采取不负责任,只是走走形式的态度,即使再刚性的权利也可能被软化。 其实,人大的监督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本身就是刚性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只是整个人大监督制度的一部分,它们也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此之外人大监督还包括大量的基础性和日常性的工作。因此,加强人大监督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切切实实抓好这些基础性和日常性的监督工作,这才是实现人大刚性监督的根本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