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探索依法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公平司法的良好形象。
一、构筑接受监督的平台,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渠道。如为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聘请人大代表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聘请人大代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充分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参与案件的决策。按照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认真办理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聘请人大代表监督员,杜绝审判人员吃当事人饭、喝当事人酒,影响司法公正现象的发生,凡发现干警吃请,一经查证属实,严肃处理。
二、明确接受监督内容,把接受监督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要成立专门的联系代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转程序。实行重大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上,要本着“抓重点、保全面、求实效、促公正”的要求进行;在接受监督的目标上,要以实现审判案件公正和高效为根本;在监督对象上,以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判员为主,也不排除书记员、后勤服务等人员;在监督内容上,以监督法院是否严格执行法律为主,对具体案件反映的情况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监督形式上,以法定的监督形式和手段为主,同时采用召开座谈会、口头汇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无论队伍管理、工作作风、基础建设,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全部实施阳光工程,将有关程序、内容公之于众,鼓励并诚恳接受人大代表运用批评、受理申诉等手段对审判人员的执法工作、工作作风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失职行为。
三、完善有关措施,保障接受监督取得实效。对人大代表指出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专人负责,采取调查、院领导重点督办、限期完成等方法,确保落到实处。及时向人大相关工作部门报送法院信息、院务通报、总结、文件等材料,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所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登封市人民法院通过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使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公正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也体会到,人民法院只有通过自觉接受监督,才会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有冤敢于向法院领导说,有苦愿意向法官诉,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的人才会日益增多,才能在社会上树立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