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森林生态城市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08/1/28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郑州建设成为森林生态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森林生态城市,服从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大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全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赋予林业的时代重任,是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

    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经历了由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在原始社会,人与自然是和谐共处的。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这种和谐更多地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的敬畏和被动服从,和谐关系的主导因素是自然。到了农业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整体上保持和谐的同时,出现了阶段性、区域性的不和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人类开始不安于自然的庇护和统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试图改造和改变自然,而这种改造和改变往往伴随着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破坏性。工业文明的出现,使社会生产力有了质的飞跃,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这时,人类对自然的理念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由“利用”变为“征服”,“人定胜天”、“人是自然的主宰”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令人叹惜的是,由于盲目自大,人类成了破坏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体,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变成了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最终造成自然资源迅速枯竭和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荒漠化、动植物物种大量灭绝等灾难性恶果,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征服自然在给人类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这与当初人类征服自然的初衷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这一巨大的反差使人类开始反思自已的行为和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导致的人与自然的异化作出过深刻的思考。恩格斯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马克思说:“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和认识迅速升温。1972年,联合国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郑重声明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自然的义务;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国际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和国际公约的问世,标志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华传统文化的特质在于“和”。这种哲理,在儒、释、道三家的思想中都有充分体现。在中国古代思想家所绘制的“太极图”中,就蕴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统一体中,凡是有利于对方的,便有利于整体的和谐统一,最终也有利于自己;反之,凡是有损于对方的,便有损于整体的和谐统一,最终也有损于自己。这被称为“太极和谐原理”。这个原理,对于人们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极为重要。人类本来就是大自然中的一员,人类起源于自然、生存于自然、发展于自然,人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发展的应有之意。整体是基,共处是形,和谐是本。破坏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己,保护自然就是呵护人类自己,改善自然就是发展人类自己。

                林业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负有重大使命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态环境是一个关键环节:所有的生物都要在地球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所有资源的孕育和循环都要以地球生态环境为载体;几乎所有与自然相关的问题都会在生态和环境中展现。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是当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

    林业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承担着重大的使命。在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有两个属于林业工作职能范围: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护陆地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着支柱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肺”;湿地在维护水资源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同样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它既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又是连接海洋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纽带和桥梁。森林和湿地两大生态系统是我国国土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是国家全面发展、民族繁荣进步、百姓安居乐业的生态安全屏障。

    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阶段后,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程度日益加深,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也因此发生根本改变。一是生态问题日渐突出,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森林的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引发林业主要矛盾的改变。基于森林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生态、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巨大作用,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逐步取代“木材生产”而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第一位要求。二是经济增长模式的转换,使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要求发生根本改变。人们从惨痛的教训中领悟到,以牺牲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增长是短暂的,更是得不偿失的,只有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浪费自然资源、不损害后代利益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三是社会公众对林业作用的认识全面提高。时代的发展使人们对生态环境和对森林的认识逐步深化,对森林和林业在维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的认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新时期的林业建设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承担起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任,找准自己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位置。保护生态、改善生态必然成为林业部门最重要的历史使命,全力加强生态建设也就成为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市委、市政府把林业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作出了把郑州建设成为森林生态城市的重大决策,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森林生态城市的决议》。

                加快林业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旧的和谐不断被打破,经过人类的艰苦努力,新的更高水平的和谐又逐渐建立。人类绝不会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停留在一个固定的水平上,更不会退回到过去的状态去追寻已经消失的平衡。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是发展,是在发展中寻求和谐、建立和谐、完善和谐、升华和谐。由于人类行为的失误,我们亲手破坏了原有的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这种失衡的严重程度,已远远超出了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更为严重的是,在许多地方和领域,这种失衡依然在继续。我们必须立即停止对自然的破坏,严格保护自然,尽快恢复自然;同时,还要进一步建设自然、改善自然、完善自然,建立人与自然新的更高水平的和谐。加快林业发展,加快森林生态城市建设,是郑州市当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阶段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赋予林业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任务,林业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作出更多的贡献。我们一定要把林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认识、来运作,积极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工作,主动适应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当前,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受到高度重视,生态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是一个深刻的变革。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生态建设,把天然林保护、防沙防风林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任务放到特别重要的地位,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早日实现建设森林生态城市的宏伟目标。

    我市目前生态环境的现状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紧迫性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重任在肩,时不我待。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不行,一般性的常规发展也不行。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快生态建设的步伐,实施林业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尽快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我们必须吸取“先破坏、后治理、边破坏、边治理”的惨痛教训,坚定不移地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发展速度上要加快林业建设的速度,努力缩短发展进程;在科学技术上,要全力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带动作用,改变林业的落后生产方式,加速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林业,实现林业科技生产力的跨越。

    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重要的因素,要以改革的深化为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要破除那些束缚林业生产力发展、制约林业生产者积极性的陈规陋习,确立以物质利益原则为动力、以市场规律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保障的新的林业经营机制,以创新添活力、以改革促发展。科技兴林、依法治林是新时期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最新标志和特征。离开科技进步推动的林业只能是低水平的林业,甚至是盲目和带有极大风险的林业,而没有法制约束的林业则是不稳定的林业。我们要大力推进林业的科技进步,加强林业的法制建设,在推进森林生态城市建设的同时,实现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史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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