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把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2008/1/28
 

    2007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法定性和不可抗拒性。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充分行使好监督权,才能进一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才能充分体现人大制度的性质和优势。

                    坚持监督原则的一致性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和改善,不能淡化和动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保障监督工作顺利有效进行。搞好人大监督工作,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委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人大监督工作要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制定重要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重要活动,都应事先向党委报告。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重大决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使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能够自始至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从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坚持监督内容的全局性

      人大监督的范围十分广泛,事必躬亲、事无巨细地全部监督,绝不是人大监督的科学方法,也难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抓重点、抓大事、求实效的原则,立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改革、发展、稳定大事,选准选好监督题目,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每年抓住几个有影响、能取得实际性进展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以求得实效,赢得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在监督题目的选择上,应着重把握三点:一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紧扣发展主题,抓住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是服从党委工作核心。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保障党的重大决策的落实;三是突出群众关注热点。了解民情、听取民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促成民事,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在确定监督题目时,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重视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所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中选择题目,把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扎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坚持监督方式的创新性

      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活力之源,也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人大工作贵在与时俱进。加强人大监督,必须正确处理依法监督和开拓创新的关系。一是用足用好法定监督形式。人大开展监督的手段是多元化的,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运用那些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既要用好一些常规性的监督方法,又要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既要搞好工作监督,更要搞好法律监督。二是注重多种监督形式并用。法律监督可以采取执法检查、审议等方式;工作监督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等方式;人事监督可以采取听取履职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等方式。每一种监督形式,虽然方式、方法和侧重点不同,但它们之间互相联系,彼此之间有着互补性。监督的效果如何,还取决于各种监督形式能否作到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拘泥于一种形式,要因地因时制宜,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以加大监督的力度,并把人大监督同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经济问题的,请审计、监察部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监督力度的连续性

      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包括知情、调查、审议和处置四个环节,关键在于处置,在于落实和解决问题,有效的办法就是实施连续追踪监督。要凸现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必须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通过追踪监督、全程监督,最终达到监督目的,避免出现“监督已经监督,问题仍是问题”的尴尬境况。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一要深入调研,找准问题。在监督前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实际情况,根据掌握情况拟定监督方案,提交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减少监督的盲目性和片面性。二要过硬监督,有的放矢。在监督活动中,要公正无私,针对问题,是就是,非就非,提出客观的建议和意见,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清熟悉相关业务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透明度。三要归纳总结,落实责任。要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成简明条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并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必要时对整改不力的可以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专题调查,以及作出相关决定,督促其依法及时改正。

                        坚持监督目的的实效性

      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和目标。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人大监督的全局性、创造性和连续性,最终都是为了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具有实效性。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克服追求形式,忽视内容,只要过程,不重结果的“虚拟监督”,扎扎实实地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尤其是刚性监督手段,使各类监督意见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要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提高其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得到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对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的阶段性工作组,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将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和干部的任用考核相结合,有效避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现象的发生。□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贾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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