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情况,推动我市进一步强化完善相关机制,并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此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和第11次、第15次主任会议要求,4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主永道、栗培青分别带领人大代表,深入部分县(市)、区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建材厂,对上述用人单位农民工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的基本情况 此次视察分三个视察组。参加视察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余健、郭小军、岳德常、司久贵、刘桉银、省人大代表靳四梅、市人大代表何秋玲、庄华、方本选、刘敏、刘曼云,陪同视察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副局长崔峤梅、贾宏刚等。视察的具体内容,一是用人单位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二是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四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五是非法使用童工情况;六是有无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情况;七是其他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为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根据郝主任的要求,3月24日,内司工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同志,曾对我市6家砖瓦窑厂进行了暗访。这次视察出发前,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然后兵分三路,对我市惠济区、高新区、二七区、中原区以及荥阳市的15个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建材厂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每个视察组分为两个小组,一个小组随劳动保障部门人员检查用人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另一个小组则深入工地与农民工直接接触进行调查,询问工资标准、支付情况、劳动时间、吃住条件等情况。在视察途中,视察组还随机对沿途个别砖瓦窑厂进行了抽查。通过上述工作,视察组比较直观地了解了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在视察活动结束后的座谈会上,郝建生主任、栗培青副主任等对市政府保护农民工权益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高建慧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认真落实代表建议,真正关注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给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成绩 目前我市外来就业人员累计达8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近50万人,他们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2004年12月14日第11次主任会议、2005年3月16日第15次主任会议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市政府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1、领导重视,保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措施得力。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要求市政府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后,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2004年12月20日,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高建慧为组长,市总工会主席李元法、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保明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建设、大项目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领导小组。12月21日,市政府在青少年宫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及部分企业参加的农民工权益专项检查动员大会,安排布署农民工权益专项检查工作。会上下发了郑政办〔2004〕78号文件,对今年以来严重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和劳动保障权益的惠济区毛庄镇前刘村李双虎砖场等十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会后,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了市政府会议精神。惠济区还针对本区侵权行为多发的现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和人身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维权问题。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加、齐抓共管的局面。 2、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突出检查。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非法使用童工等现象进行了检查;公安部门重点对侮辱、体罚、非法拘禁等情况了检查;城建部门重点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906户,涉及农民工21.42万人。查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404户,涉及人数1.58万人;无故拖欠农民工资的用人单位212户,涉及人数2.87万人,涉及金额614.79万元;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人单位1户,涉及人数1人;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用人单位63户,涉及人数0.39万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6878份;追回拖欠的的农民工工资499.44万元;清退童工1人;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取缔无照经营20户。2005年1月6日,市政府召开农民工权益保护督查工作会议。从相关单位抽调28名科级以上干部组成督查组,督查组重点对建筑、服务等行业和砖瓦窑厂的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意识。2004年12月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日活动。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也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条幅、宣传资料、开展咨询等各种途径,深入开展了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普法宣传,营造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大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照经营现象突出。通过视察,代表们发现,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无照经营现象严重。由于无照经营,造成这些砖瓦厂和石灰石料厂均不属于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从而导致了农民工无法与这些单位签订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2、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缺少劳动合同约束。此次视察的企业虽然大部分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代表们调查后发现:一些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很不规范,对其中的具体内容双方都说不清楚,个别合同中甚至出现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 3、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农民工工作及生活环境较为恶劣。视察中,代表们发现在粉尘弥漫的操作场地,几乎没有农民工戴口罩,厂方也没有采取其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农民工住的都是低矮的工棚,里边龌龊不堪,有的农民工两家同住一个房间,仅有一个布帘隔开,给各自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4、个别用人单位仍存在拖欠工资及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尽管这次视察的整体情况较好,但这并不能反映我市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部。从新闻媒体的报导情况来看,我市个别地方仍存在拖欠工资以及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 四、对我市贯彻落实《劳动的保障监察条例》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工作,并做到常抓不懈,确保这项工作不反弹。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此项工作的氛围,为该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2、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乡、村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同时要健全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3、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抓紧搞好我市外来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工作,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良好的条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实施监控,确保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失。 4、加强工商管理,保证合法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对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等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协同乡镇政府完善手续,使其合法经营,依法用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杜绝非法用工主体的存在。 5、加强治安管理,打击侵权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对辖区内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等进行重点整治,对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