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情况的汇报

2006/11/9
 

——2005年4月2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福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两个《条例》的实施,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了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两年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并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了各种检查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两个《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提高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有效途径。两年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两个《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结合两个《条例》颁布实施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3月,《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后,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周活动。去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先后3次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提纲,统一在辖区内的主要街道及办公地点悬挂横幅、制作版面、设立咨询台、散发资料等,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在新闻媒体制作两个《条例》宣传节目。局长、主管局长多次到省会新闻媒体宣传两个《条例》等法规政策。今年“春节”前,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保明、主管局长贾宏刚率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到省广播电台、郑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邀请新闻媒体对两个《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监督。
  (三)通过执法检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市政府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向企业及劳动者发放印有两个《条例》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对企业及劳动者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今年2月开展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求职人员聚集地发放印有维权常识、举报电话的《春风卡》和《农民工进城就业指南》等宣传资料,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
  (四)通过举办培训班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写了印有公民道德规范、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维权常识等内容的《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前培训读本》,举办培训班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教育。同时还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指导他们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两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通过新闻媒体宣传300余次,悬挂横幅290幅,制作版面142块,印发宣传资料7.5万份,开展咨询服务2800余人次,培训农民工2.17万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注、参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
  在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强化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定政策,不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2003年以来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会,还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两个政府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2004年2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2005年3月,市政府将“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煤矿)重点进行监控,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列入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工作目标。今年4月市人大还专门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部分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农民工维权情况进行了视察,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过程中,一是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二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语音服务、网上服务功能,三是公布举报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从速、从快处理突发事件。
  (二)突出重点,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各项执法检查
  两年来,市政府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开展日常检查、举报专查的同时,突出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
  近年来,市政府始终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专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去年5月,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工会联合行动开展了主题为“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检查活动。二是去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高建慧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监察、大项目办部门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检查。同时对惠济区古荥镇古荥村砖厂、二七区马寨镇水磨砖厂、荥阳市崔庙镇曹坡煤矿、河南国基建筑公司、郑州超汇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会后,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餐饮、服务等重点单位及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煤矿)进行了检查。市政府还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委、监察等9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进行督查,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2、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活动
  针对季节性农民工进城求职高潮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活动。2003年至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活动5次。特别是今年2月上旬,劳动保障局联合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59家“黑职介”予以取缔。并对青年创业服务中心、妇女巾帼家政服务中心、花园路职业介绍所等8家工作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授予“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标牌。
  3、组织开展了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型煤矿专项整顿和检查活动
  目前,我市共有砖瓦窑厂509家、石灰石料厂622家、小型煤矿218家,这些企业是容易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行业。两年来,市政府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多次组织了对该类企业的治理整顿。特别是2003年5月新密白寨石料厂发生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以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了对全市该类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去年按照工作计划和政府领导批示,开展了两次对全市砖瓦窑厂等企业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今年4月16日,针对新闻媒体披露荥阳市个别砖瓦窑厂存在打骂虐待农民工的现象,省长李成玉、市领导李克、王文超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下发了文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三级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砖瓦窑厂等企业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针对存在的用工管理不规范、无照经营、农民工维权意识差等问题,一是责令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帮助企业建立用工登记、工资支付等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三是提请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企业进行规范。四是设立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及维权途径等,这些工作的实施,对规范全市砖瓦窑厂等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组织开展了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针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主要发生在“春节”前后和建筑企业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集中开展以“追薪维权”为主题的工资支付检查活动。一是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突发事件。二是积极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问题,由建设部门重点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处理,有效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三是对拖欠工资案件,简化程序,从快查处,尽最大努力使劳动者工资发放到位。
  两年来,还组织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保障年检等项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1.9万户次,涉及劳动者80.4万人;立案查处案件2186件,结案2152件;处理突发事件342起,涉及劳动者2.72万人;依法对523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责令签订劳动合同20. 57万份,追发工资5292.31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468.62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27.14万元,清退童工180人,取缔非法职介机构99家,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2004年我市有32个重点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有些项目还比较严重。
  2、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工期、支付标准纠纷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一些施工方将工程非法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组织,造成取证困难,协调难度大;一些“包工头”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旗号鼓动农民工采取围政府、堵马路、跳楼等过激行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3、部分行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缺少劳动合同约束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建筑、服务等行业和一些私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布范围广等原因,虽然劳动保障部门一再加大巡视监察力度,但由于受人力、财力等问题限制,很难全面给予督促检查,该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4、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无照经营情况突出,个别砖瓦窑厂还存在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由于这些无照经营的砖瓦窑厂属于非法用工主体,从而导致了农民工无法与这些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是无效合同,从而影响了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
  5、法规不健全,手段不强硬,造成非法职介屡打不禁。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租房经营,往往只有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和几块纸板等廉价办公物品,在遇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常常人去房空,对提供非法经营场所的业主又无处理依据,打击难度很大。
  四、下一步的打算
  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涉及到劳动保障、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职责,因此,政府将要求各部门按照其职责,共同做好农民工维护权工作。
  1、建设、交通、市政、大项办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尽快落实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计划,使拖欠的工资尽快得到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大气力整顿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发包、承包行为,严禁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并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实施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完善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公安部门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对辖区内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煤矿进行重点监控,对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采取不正当行为、无理取闹的“包工头” 采取治安措施。
  4、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快公共职业介绍建设步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广大农村进城求职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业介绍服务。
  5、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建筑行业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的监管力度,要象对待小煤矿那样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工作经费落实,使之能更有效的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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