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职责,抓中心,抓重点,抓大事,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党委工作的中心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上,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开拓人大经济工作的新思路,积极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和改进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当好参谋助手。
一、突出地方特色,适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促进郑州经济发展
作为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工作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需要,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进行规范的事项,及时制订出台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突出经济立法,有重点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经济法规,为引导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为加快我市两个开发区的建设,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从法律上明确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管理权限和运行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开发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经济工委从年初就开始准备,组织人员对《郑州市国家级开发区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初审和修改,并多次征求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意见,使其更切合郑州市实际,便于操作。2007年6月,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及时提请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二、搞好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经济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为大力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07年,经济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市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听取汇报、代表视察等阶段的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了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不到位;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办事效率较低;政府还没有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乱”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等。执法检查后,经济工委及时向常委会提出了执法检查报告,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要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理顺担保公司的归口管理,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吸引广大中介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坚决治理四乱等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问题,确保广大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求监督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过去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致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和预防腐败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把听取并审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列为经济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年初听取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计划,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监督机制,做到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逐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总投资超概算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有关部门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及相关规定,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真正把《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落到实处。这项工作,使人大常委会的财政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监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监督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依法有效地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是加强经济运行质量监督。听取市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关于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07年,经济工委对政府《关于我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初审中,向市政府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八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视“三农”问题,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切实抓好和谐社会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确保市政府今年承诺的“十件实事”落到实处等建议,并向常委会提出了初审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并作出决议,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视察和调研,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经济工委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准确而全面地了解重大经济事项及其相关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和考察报告。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并以各种形式听取广大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我市近几年招商引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投资水平较低、投资结构不合理、利用外资规模偏小且出现下滑趋势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从投资环境方面讲主要表现: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对外资企业多头检查、多部门执法,“四乱”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县(市)区对外商的承诺迟迟不兑现,缺乏诚信;部分外商企业发生的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必须经过上级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重视;一些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差,经常发生敲诈、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现象等等。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常委会副主任尚有勇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经济工委的同志,先后深入到二七区、登封市及郑州市部分政府部门办事大厅、市经济开发区和各类经济产业园区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还对通过向驻郑各级人大代表、广大外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外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家们对我市优化经济环境、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摸清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后,作出了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服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信誉环境等的综合整治和建设工作,加大外商投诉处理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好一批重大外商投诉积案;通过加强服务做好以外引外、以商招商,尽快实现招商引资的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不断创新方式,突出重点,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实现利用外资的新突破。
四、对贯彻执行监督法的一点建议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公开原则。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公开原则是人大常委会应坚持的原则之一,公开原则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监督的目的在于取得实效,在监督效果上,要认真研究执行监督法的一些新规定,进一步做好各类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报告的公开工作,建立完善的常委会公报、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要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法进行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这样,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才不致流于形式,才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群众对此寄予的希望特别高。人大工作的亮点是监督工作,难点也是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使监督工作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