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监督法颁布施行的第一年,二七区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情况
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起点。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监督法,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2007年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提出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形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年初,区人大换届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监督法的学习贯彻,召开党组会和主任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领导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制定了《二七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在全区集中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大会上,区委副书记姚朝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国建分别讲话,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2、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初,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监督法辅导讲座》和《学习监督法测试题》,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以此为教材,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切实将监督法的学习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区人大常委会5月18日组织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及垂直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集中观看了监督法辅导讲座录像片。5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又组织政府各局、委(办)、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正副职;区法院、区检察院所有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的工作人员,对学习监督法的情况进行了考试。通过考试,使他们熟悉监督法的内容,真正理解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握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实施监督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人大常委会还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学习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人大常委会把宣传监督法摆在突出位置,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和普遍关注监督法,使监督法逐步深入人心。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及乡镇人大的同志带头宣传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求一府两院要以学习宣传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4、对照法律规定,完善规章制度。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对过去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了修改,认真加以规范,为做好今后人大监督工作和顺利实施监督法提供制度保障。
5、立足实际,增强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和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对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作了全面安排。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些目标和要求,科学把握监督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在监督形式上,主要抓好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经常性监督;在监督方法上,做到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新进展,监督实效上取得新提高。
6、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监督法颁布施行,对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真正实现依法监督,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相应地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和研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工作机构的建设。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研究,使监督的内容细化,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的程序合法,各项具体组织实施的方法、程序、制定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务实高效,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为监督法全面施行创造条件。
二、贯彻监督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我们认为,贯彻实施监督法主要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1、学习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对监督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内容的掌握还需结合实践工作进一步深化。
2、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监督法实施过程中,不论是一些人大工作者,还是“一府两院”的一些部门,对监督法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人大工作者对新形势下开展监督工作存在着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一府两院”一些部门则存在着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只重视上级政府和党委的监督,而轻视人大监督。
3、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难以开展。由于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地方人大对垂直管理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手段和处置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垂直管理部门也缺乏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
4、人员素质还不适应。监督法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和人员配备还不适应这一需要,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数工委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无法承担监督法规定的比较繁重的调查、审议等监督任务,使监督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同时,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的要求还有距离。
5、具体程序还需规范。监督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难以落实到位,如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的报送时间,受一些主客观原因影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还有一定难度。
三、几点意见及建议
(一)切实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要把监督法的学习与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督促“一府两院”加强监督法的学习,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有关程序,自觉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此外,要进一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监督法,营造实施监督法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机制,逐步统一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格式,规范报备程序,健全备案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存档等制度,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专门机构,加强对区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审议意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在法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改进相关工作,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后不了了之的现象。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内设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的需要。加强对信访件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同时,要不断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凡是涉及改革发展全局以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都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及人大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决定决议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