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开始实施,中原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提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了监督实效。
报告初审严把质量关
按照监督法要求,人大常委会每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二十日,要先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所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严把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关,针对报告审议稿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向提请单位进行反馈,引起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并在修改专项工作报告中给予了充分采纳。通过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初审,“一府两院”提交人大常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视察检查注重客观性
为了拿出切合实际、有针对性、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强的视察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根据代表职业、工作性质和自身素质,组建了代表专业组和代表活动组,各专业组、活动组成员发挥其分布广泛、联系实际、植根群众的特点,通过视察、调研、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建议,使视察和执法检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翔实的参考依据。2007年,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活动组共完成视察、执法检查17项,写出调研报告8篇,“一府两院”普遍反映这些视察调研报告问题找得准,建议切实可行,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审议发言讲求针对性
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只是形式,准确指出“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才是目的。中原区人大常委会每次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提前就审议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组及方方面面代表的意见。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发言踊跃,审议政府工作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偏题、跑题的现象少了,审议质量得到了切实提高。
审议意见着力操作性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送交被审议单位办理。中原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质量,力争做到每项审议意见既充分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又要力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一方面要客观看待“一府两院”的工作,充分肯定成绩,严格指出不足,不用成绩掩盖不足,也不以不足否定成绩,从而使每项审议意见都能达到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另一方面,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是“一府两院”能够完成的工作,不能遥不可及,也不能平谈无奇。
跟踪督办强调实效性 中原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修改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接受审议的单位应在二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并督促相关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落实。同时,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还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全体代表和社会公布,接受全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跟踪督办,保障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