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学军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郑友军为郑州市司法局局长; 王万鹏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金柱的郑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广国的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学礼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献英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建国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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