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张学军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广灿同志为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庆宽同志为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史占勇同志为郑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翟幸福同志为郑州市教育局局长;
王济昌同志为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郑安同志为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保卫同志为郑州市公安局局长;
姚芸来同志为郑州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民同志为郑州市民政局局长;
郑友军同志为郑州市司法局局长;
王春山同志为郑州市财政局局长;
崔 凡同志为郑州市人事局局长;
王保明同志为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建国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范强同志为郑州市交通局局长;
张京祖同志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刘炳辰同志为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绍林同志为郑州市农业局局长;
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利局局长;
史广敏同志为郑州市林业局局长;
阎铁成同志为郑州市文化局局长;
顾建钦同志为郑州市卫生局局长;
杨传文同志为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连渠同志为郑州市审计局局长;
王万鹏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宋加利同志为郑州市商务局局长;
李德耀同志为郑州市统计局局长;
李陶然同志为郑州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上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职务随政府换届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建才
2009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