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张学军等29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09/7/13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张学军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广灿同志为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庆宽同志为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史占勇同志为郑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翟幸福同志为郑州市教育局局长;
  王济昌同志为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郑安同志为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保卫同志为郑州市公安局局长;
  姚芸来同志为郑州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民同志为郑州市民政局局长;
  郑友军同志为郑州市司法局局长;
  王春山同志为郑州市财政局局长;
  崔  凡同志为郑州市人事局局长;
  王保明同志为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建国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局长;
  范强同志为郑州市交通局局长;
  张京祖同志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刘炳辰同志为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绍林同志为郑州市农业局局长;
  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利局局长;
  史广敏同志为郑州市林业局局长;
  阎铁成同志为郑州市文化局局长;
  顾建钦同志为郑州市卫生局局长;
  杨传文同志为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连渠同志为郑州市审计局局长;
  王万鹏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宋加利同志为郑州市商务局局长;
  李德耀同志为郑州市统计局局长;
  李陶然同志为郑州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上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职务随政府换届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建才

  2009年3月24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