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免去: 丁国栋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向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提请免去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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