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办法(草案)》的说明

2009/10/29
 

——2009年6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金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广泛的职权,常委会的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都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许多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法律性。实行专家咨询制度,不仅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而且是增强常委会审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常委会十分重视专家咨询工作,先后建立了法律咨询委员会、信访案件咨询委员会、预算审查咨询委员会等,为提高常委会审议决策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专业咨询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专家咨询库,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人才资源,发挥各方面人才在常委会议事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更宽领域、更高层面为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常委会审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咨询专家库的组建、咨询的主要事项、咨询论证的内容和方式、咨询专家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义务、咨询意见的运用和咨询活动的经费保障等,其中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专家咨询库,咨询专家建议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推荐,经主任会议同意后,纳入专家咨询库;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在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或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作出重要决议和决定、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事项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咨询论证的内容主要是咨询事项的可行性、合法性、经济社会效益和执行条件等;咨询论证可以采取指定专家论证、临聘专家论证、公开招标论证三种方式;咨询专家应当具备4个方面的条件,履行3个方面的职责;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整理并印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作为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参考;咨询专家参加咨询论证活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办公厅另行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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