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李保甫等3名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

2009/9/1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李保甫、赵永纯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祖一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附件:
  1.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命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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