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李保甫等3名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09年7月30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2009/9/1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此次人事任命议案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李保甫同志现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厅长(正县级)、刘祖一同志现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专职秘书(正县级)、赵永纯2名同志为我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提请任命刘祖一同志为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提请任命前上述3名同志进行了任前公示,未发现有影响任命的情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成绩均为优秀。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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