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
——2009年8月26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2009/9/1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司久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为重点,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项目,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三化两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立法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战略及“三化两型”城市建设,将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技自主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继续重视经济立法,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重视城建立法,进一步加强涉农立法。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民生立法。
  (二)重视立新,关注废改。在重视制定新法规的同时,把对修订现行法规放在与制定新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适时修订或废止那些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已不适合实际需要的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承上启下,注意衔接。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应当注意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相衔接;与我市上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与以往的执法检查结果及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法规实施情况的反映相衔接。
  (四)统筹安排,急需先立。从我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急需的先立,成熟的先立。根据常委会会期和每年可能审议法规的数量,区分轻重缓急,把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项目列入规划。
  (五)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规划(草案)》的编制过程
  根据《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2009年3月上旬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即着手立法规划编制工作。3月24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贾记鑫副主任任组长的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室。
  按照工作方案,从4月初开始,全面展开规划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直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征集规划建议项目。为保证项目征集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郑州日报和郑州人大网站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征集建议项目;同时,向每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分别发出信函,征集规划建议项目,并请就如何做好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5月10日,共征集到规划建议项目121件次。经合并整理,共计有效建议项目105件。
  6月10日,就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48件建议项目,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局的意见。6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报来市政府关于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文件。在对105件建议项目逐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8月3日,拟出了《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市政府法制局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征求意见。8月12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负责同志应邀到会并发表了意见。8月14日,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规划草案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8月1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6次会议研究通过了《规划(草案)》。8月20日,市委常委会研究了《规划(草案)》,对规划项目的安排表示同意,建议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
  三、《规划(草案)》的基本内容
  由于规划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为了提高规划的执行率,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规划(草案)》将列入规划的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将立法条件比较成熟,本届内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列为正式项目;将立法条件尚不完全成熟,需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列为调研项目。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出了列入《规划(草案)》的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其中正式项目30件(其中制定项目17件,修订项目13件),调研项目13件(其中制定项目7件,修订项目6件)。
  列入《规划(草案)》的30件正式项目,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单位为标准,分类如下:
  (一)内务司法类3件,其中制定2件: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郑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修订项目1件: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二)经济类4件,其中制定项目3件:郑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郑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郑州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项目1件: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条例。
  (三)教科文卫类7件,其中制定项目6件: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郑州市郑韩故城保护管理条例、郑州市文化产业保进条例、郑州市食品安全条例、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项目1件: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四)城建环保类8件,其中制定项目2件: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订项目6件: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打包修订。
  (五)农业农村类4件,其中制定项目2件:郑州市水土保持条例、郑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条例;修订项目2件: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
  (六)外事旅游类1件: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修订)。
  (七)财税预算类1件: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订)。
  (八)法制类2件:制定《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条例》。
  需要说明的是,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在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经协调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通过年度立法计划适时予以安排。
  四、落实立法规划的几点建议
  为落实好立法规划,主任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任务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立法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法规草案的起草,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对保证法规质量至关重要。起草法规草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思想,一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防止和克服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法规草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起草的,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加强立法前期的沟通和业务指导。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在审议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举行立法听证会。
  (三)做好地方立法的协调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对地方性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重大分歧和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属于法规起草过程中的意见分歧,由法规草案的提请机关协调;属于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分歧,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协调。在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法规起草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请一并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