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1/22
 

  (2009年10月29日)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灏东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条例》)。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委员39人,以31票同意、4票不同意、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条例》自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议指出,《条例》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条例》宣传教育广度、深度还不够;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市政府调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交管部门队伍建设还不够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急需设立等。为使《条例》在我市更好的贯彻实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在重点、难点上下功夫,广泛、深入扎实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力争做到宣传教育普及、重点突出,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全面提升全民的道路交通文明素质。
  二、要进一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贯彻落实好《条例》。交通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单靠哪一家,必须综合整治。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法定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在道路的规划施工、养护管理、车管驾管等交通安全方面,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解决好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在贯彻《条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围绕“人、车、路”三要素,立足源头预防,找出规律特点,抓住突出问题、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加以整治。如对道路隐患点治理不及时、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等影响当前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强治理,下功夫去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加强队伍政治、业务、作风的经常性培养教育,严格管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业务能力,做到执法为民,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政府要坚持从优待警政策,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关心、厚爱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千方百计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进一步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政策的出台步伐。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国家公益基金,政府要组织调研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尽快出台我市救助基金政策和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我市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补偿等各种费用不能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社会矛盾问题,以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通行保障措施。尽可能将市政工程建设集中开工,把交通拥堵现象体现在一个特定时期,避免出现工程建设对交通的长期影响。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调研推行大型活动、大规模道路施工期间的单双号限行、日常机动车按尾号分时段实行单双号限行等措施;推行错时上下班、机动车环保“黄绿标”制度,积极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现象。
  七、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向市政府交办、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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