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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就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赵建才市长及胡荃副市长为此做出批示,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按照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项抓落实。
在市审计、财政部门的具体督促下,截至目前,本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上都得到了整改,应上缴财政资金1356.98万元,已上缴入库894.3万元;偷漏税款38.39万元,已全额上缴入库;15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款24246.84万元,已全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减。
从总的整改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十分重视,整改的效果比较明显,对审计专项调查中涉及到的机制、体制带来的问题,各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相应的制度措施,使得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成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市地税征收机关存在不按规定期限收缴税款41944万元,形成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行为。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已组织有关处室逐一进行了落实,多缴的税款已从今年的税款中扣除,少缴的税款已补缴。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征管挖潜增收保持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的意见》,重申“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了对税收征管人员的教育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了税收征管质量。
(二)关于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比例过大的问题。由于部门预算安排上存在估计不准等原因,市财政部门今后将做到合理安排预算,尽可能减少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
(三)关于未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将预算调整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按批复的方案进行预算调整。
(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涵盖工程采购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市财政部门每年编制预算时,对单位的部门预算涉及政府采购预算内容严格审查,应编尽编,对部门预算之外的基建、工程投资、“十大实事”等事项无法提前编入预算的,在实际执行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严格制止各单位自行采购。
(五)关于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67次会议报告的“市本级2008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意见”不够细化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努力改进财政超收收入和支出项目安排汇报内容,尤其是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等属于列收列支项目,以便于市人大的监督。
(六)人为调节收支的问题。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应缴契税收入45457万元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应缴预算收入236833万元,今年已入库,预算支出挂账45718.1万元,已调账处理。市政府已要求市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办理预算收支事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七)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省财政对巩义市、中牟县实行“省直管县”管理模式, 2008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于确保市本级的既得利益的考虑,我市对两县(市)的补助资金采取了追加指标的形式,考虑到省财政厅将会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我市今后将按省财政厅要求办理此项支出。
(八)廉租住房支出比例偏低的问题。由于财政部没有明确廉租住房资金的核算科目,具体到操作上,总预算只反映了当年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执行。
(九)预算外财政资金未按到期合同归还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催促市自来水公司归还借款,目前由于该公司亏损严重,经营困难,尤其现金特别紧张,短时期内无法凑齐大量现金,该公司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归还此笔借款,我们将继续催缴。
(十)关于未严格执行城建还款计划的问题。城建计划未执行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财力有限,城建工程建设主要靠融资解决,考虑到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自身也有大量的商业银行贷款,其完全可以通过贷款解决一部分还本付息,部分城建还款任务本级财政未执行而由该公司偿还。
(十一)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缺乏监管,长期不能收回问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使用资金,虽然上下级财政部门都签订有合同,但项目大都属于农业基础设施、公益性质投资等,借款期限长,基层财政部门回收困难。特别是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中央规定全部实行无偿后,未对原有借款全部核销。目前上级对此资金实行逐年核销政策,我们已逐级汇总上报,正在待省批复后予以处理。
(十二)关于挪用“集雨设施补助经费”问题。主要涉及荥阳和登封两市,市财政部门已与登封、荥阳进一步沟通,督促该市财政部门尽快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934.3万元问题。涉及3个单位,其中已上缴财政或部门基金专户894.3万元,占95.7%,其余40万元属收支两条线资金,已要求采取完善制度等方式使之纳入规范的管理轨道。
(二)挤占挪用专款4048.5万元问题。涉及12个单位,其中,3279.68万元已通过上缴挪用资金和调整相关科目方式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占挪用资金的81%;未执行的130万元财政部门正在执行中,其余638.82万元已要求采取完善制度等方式使之纳入规范的管理轨道。
(三)专项资金与经费混同使用问题。涉及3个部门,我市目前已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实行经济科目分类核算,要求建立预算项目库管理,今后市财政部门将严把预算项目编制关,确保专款专用。
(四)关于市房管局将物业维修基金191397.4万元以活期、定期方式分别存放在9家银行的27个账户问题。由于定期存款的存款期未到,考虑到减少资金的损失,目前整改还未全部到位,我们将进一步跟踪检查落实。
(五)偷漏税款问题。涉及4个单位偷漏税款38.4万元,已按照审计决定全部补交。
(六)关于市规划局下属规划分局违规收取工作经费300.2万元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要求,终止了该违规行为、取消了违规账户,并将其资金余额收缴。
(七)其他问题。一是应计未计收入 3075.6万元,已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账户;二是不合规票据入账396.6万元问题,各单位领导极为重视,相关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发票的真假认定工作按财政部要求纳入会计责任,从制度上杜绝了不合规票据入账行为的发生;三是未执行政府采购324.4万元问题,涉及9个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已安排市财政局对我市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大检查,严格了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四是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行政经费1057万元问题,涉及13个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各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今后将严格执行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15个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共核减工程款24246.9万元,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下,已全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减。
四、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复参保多申领财政补贴23.9万元问题。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已将重复参合人员信息进行了更正,并责成新农合软件开发公司对新农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把参合人员身份证号作为人员信息的唯一识别标志,从而避免参合人员重复参保。
2.少计提上缴新农合风险基金815.5万元问题。已有4个县(市)、区已按照政策规定上缴新农合风险基金672.2万元,金水区欠缴143.3万元正执行中。
3.超标准收取诊疗费404.6万元问题。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已将郑州市物价局收费文件下发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加大了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责成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取诊疗费。
4.使用自费药品比例偏高问题。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针对上述问题,加强了自费药品报销的管理,并制定了如下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二是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目录外用药告知制度,对目录外用药比例高的医疗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扣除不合理用药费用等措施,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5.未按规定标准补偿病人住院费问题。登封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已责成该医院对少补偿病人住院费用给予了二次补偿。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不同的问题各级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抽查发现的问题,登封市、上街区已将所挪用的资金115.66万元全部归还到低保专户,登封市重复享受低保金的6名低保对象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960元已被追回,并取消了其低保资格。对低保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及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按照城市低保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对城市居民低保资金结余额过大问题,2009年10月15日,经市政府研究,市区城市居民低保资金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285元,县(市)每人每月215元提高到230元,通过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增加资金支出,充分发挥低保资金的社会效益。
五、其他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我市共对7个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的结果对我市有关管理部门触动很大,对促进我市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涉及到目前的体制和机制,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很难做到整改到位。按照《审计法》规定我们多以建议形式发出,不具有强制性,但各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能及时纠正的已得到纠正,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管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欠缴严重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职工的主动参保意识,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采取了有效措施,发挥“特殊窗口”作用,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断保人员的接续手续;三是搞好目标分解,实施目标管理;四是把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工作列入扩面征缴和清欠的重要手段;五是加大催缴力度,力争应收尽收;六是配合劳动监察、社保稽查、劳动仲裁等部门与经办机构,全面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的查处。
2.挤占挪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问题。主要是基层农保机构没有经费来源所致,因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我市将通过改革来逐步解决。
3.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缺口较大问题。市政府正通过加大社保资金的投入,缓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压力。
4. 违规投资,造成农保基金到期无法收回问题。主要涉及以前的政策问题,有关部门正积极设法挽回损失,截止目前已收回26万元。
(二)森林生态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中反映的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该项目的执行单位市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该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1.未严格执行《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建设的问题。市林业局重申了项目建设支出规定,立即将森林生态城专项资金与生态市建设资金进行区分,分别设置会计核算账目,森林生态城专项建设资金严格按《郑州市林业项目投资计划》要求拨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2.资金闲置,增加财政利息负担问题。立即与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界限,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少贷款或分期贷款,减少项目资金闲置,减轻财政利息负担。
3.大宗苗木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今后凡属《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定范围的项目,包括造林工程、大宗苗木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严格按政府采购办审批意见进行采购。
4.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立即实行项目支出报账制;二是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郑州市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支出,杜绝不合理支出入账;三是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公用企业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拖欠应上缴的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市公交公司2007至2008年拖欠,市自来水公司拖欠,共计44000万元。”截止目前,公交公司已全部补交了拖欠的1100万元资金,市自来水公司拖欠42900万元已上交了3998.4万元。余款也制定了还款计划,尽快全部补交。
2.关于未按工程进度超前申请20900万元配套资金问题。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制度,严格按进度提款。截止目前该工程进度已符合提款要求。
(四)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 、“家电下乡政策落实情况”等四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农村建设项目”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市正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有关部门对审计所提出的有关总体规划布局、项目资金管理、农村环保等问题,正在进一步调研,以规范、完善管理,从制度建设方面,确保项目资金社会效益的发挥。
“家电下乡”项目,今年中央已下发文件,对政策已做相应调整,我市在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将随中央政策的调整,逐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补贴程序,使“家电下乡”项目落实到位。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形成,在整改方面还很难做到一步到位,我市财政及有关部门将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因时因地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手续,确保项目发挥预期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已连续开展了十几年,随着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也逐步重视。目前审计整改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从今年总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各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比往年更高,态度更诚恳,整改更积极,大多数问题已得到纠正,审计效果显著,个别没有完全纠正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抓紧督办落实。市政府有决心和信心,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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