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胡荃同志为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史占勇同志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周春辉同志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留卷同志为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庆宽同志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万鹏同志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京祖同志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范强同志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余遂盈同志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韩绍林同志为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务局局长;
李宪敏同志为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新章同志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庆山同志为郑州市体育局局长;
岳俊华同志为郑州市旅游局局长;
王顺生同志为郑州市粮食局局长;
姚朝社同志为郑州市信访局局长;
李陶然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陈军安同志为郑州市物价局局长;
万建中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德印同志为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阎铁成同志为郑州市文物局局长;
蔡仲友同志为郑州市畜牧局局长;
邢建新同志为郑州市园林局局长。
以上同志原任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职务,随本次机构改革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请审议决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