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胡荃等24名同志职务的说明
——2010年1月20日在郑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2010/3/1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建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胡荃等24名同志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2月29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郑文(2009)179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41个工作部门。根据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提名,特将其中新组建、新列入或更名的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任职情况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决定。
  本次提请任命的24名同志,是市政府机构改革后24个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人选,其中新组建部门8人,由原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工人,由原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8人,由原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2人,更名部门5人。
  这24名同志中,23人原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1人由市委工作部门交流任职。他们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工作思路清晰,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是比较合适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人选。他们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50周岁,最小的45周岁,体现了领导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
  胡荃等24名同志的基本情况附有《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张春成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