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张永军、刘静、刘红军、徐国庆、田荣新、吴雪贤、龚磊、董小斐、周蕾、薛春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祝二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法林、孙玉发、闫俊亭、王素玉、牛巧云、郝和禄、潘臣堂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帮沪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201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