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主任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21日,内司工委组织由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参加的视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的带领下,对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上午,视察组在市人大机关13楼会议室,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郑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情况汇报。之后,视察组冒雨到二七区长城社区、亚星社区实地视察。每到一处,视察组成员都认真查看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和居民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详细询问了解社区开展为居民服务工作采取的方法、措施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午,视察组在市人大机关13楼会议室,召开了由中原区、管城区、金水区的办事处主任、社区主任及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了解社区人员及群众对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与基层社区工作者及社区群众直接交流,听取基层情况反映,视察组对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将视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与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于2002年开始采取大的行动,确定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用房问题。并于2005年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化社区建设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的意见》(郑发〔2005〕25号)和《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若干意见》(郑发〔2005〕41号)文件,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府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一工程”、“社区综合用房改扩建工程”、城乡社区建设“双百工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较好地改善了我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用房。目前,我市城区480个社区85%以上的社区综合用房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三)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制定下发了《郑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鼓励复退军人、大学生和社会专业人才参选,把好社区工作人员准入关;出台下发文件,将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由2002年的最高6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最高1550元/月,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生活待遇,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技能培训,建立了社区专业工作者、社区楼栋长、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四位一体”、“四力合一”的队伍建设模式,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社区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完善我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创建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工作站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努力为广大社区居民打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认真开展社区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卫生医疗服务等“八项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全面建设社区治安防护综合体系;强化社区人居环境治理等。我市社区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的深入、扎实,成效比较明显。尤其是我市的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多次被国家民政部表彰。同时,也涌现出了鑫苑、风和日丽、代书胡同、阿卡迪亚等一大批知名度较高的精品社区。
二、我市在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不够准确,行政性事务较多,工作负担沉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自治活动的有效开展与社区正常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社区建设管理经费不足,大部分社区居委会收入无来源,社区建设经费主要靠各区和街道自筹解决,普遍存在着现有财力、物力难以承载社区工作开展需要的困难。
(三)部分开发商未能落实市委、市政府[2005]25号、41号文件精神,在新建小区没有预留社区办公和居民服务综合用房,使社区无立足之地,工作无法开展。
(四)组织对社区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社区工作者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关系着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工作发展不平衡、财力投入不足、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监督开发商认真落实郑发[2005]25号和郑发[2005]号41文件关于新建小区要预留社区综合用房的规定,从源头上解决社区综合用房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牵头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广开用人渠道,把那些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居民工作的人才,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吸收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要积极改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加大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力度,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逐步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研究新情况,创造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加大社区服务业发展步伐,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