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建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郑州市始终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列为最重要、最急切的民生实事。市人大也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多次进行督查,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郑州市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科学编制规划、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建设管理等措施,加快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以棚户区改造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一、2008年-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廉租住房
自2001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以来,截止2010年底,已累计保障30954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8644户,租金核减1241户,实物配租1069户,累计有6172户家庭因收入和住房条件变化退出了保障序列。2008年-2010年,累计保障28672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6886户,租金核减759户,实物配租1027户,有5700户保障家庭退出了保障序列。目前全市在保家庭24564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2735户,租金核减793户,实物配租1036户。
自2006年底实施廉租住房配建制度以来,截止2010年底,已累计开工39.6万㎡,竣工19.27万㎡。2008年-2010年计划开工40万㎡,竣工5万㎡。实际开工39.17万㎡,占计划目标的98%;竣工19.27万㎡,占计划目标的385.4%;累计入住面积7.05万㎡。
(二)经济适用住房
自1995年被纳入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截止2010年底,已累计开工1035.16万㎡,竣工725.14万㎡,销售750万㎡,解决了近8.1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8年-2010年计划开工450万㎡,竣工300万㎡。实际开工473.42万,占计划目标的105.2%;竣工318.14万㎡,占计划目标的106%;累计入住面积286.2万㎡。
(三)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结合保障性住房需求以及推进城市化进程、承接产业转移需要,计划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航空港区进行了试点建设38.4万㎡。
(四)棚户区改造
根据《郑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2012年)》,全市(不含铁路棚户区)共有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需拆迁175万㎡,涉及2万余户。2010年,已实施拆迁51.08万㎡,新开工51.83万㎡,竣工28.5万㎡。
二、2011年省定任务的开展情况
(一)省定目标任务
3月1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为54429套,占全省任务的12.9%,较去年实际完成的22811套增长了2.39倍,完成目标任务压力较大。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1750套,公共租赁住房24000套,廉租住房3829套,新增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2612户(2010年基数为21837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50套(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606套)。
(二)项目摸排和推进情况
市政府按照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且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报省已批回的项目落地为重点,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落实到了具体地块。经排查,今年有望建设保障性住房60082套,通过租赁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10612套。其中有30个项目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593套;有18个项目可建设廉租住房4056套;有17个项目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163套,通过政府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612套;有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完成拆迁面积29.97万㎡,完成拆迁4270户,可解决6204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截止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86.09万㎡9130套,廉租住房新开工3.34万㎡716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39.69万㎡10715套,租赁筹集2269套,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3.91万㎡775户,开工建设11.7万㎡750套。
三、采取的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为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市政府在人员编制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实现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统一审核、管理和供应。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设立保障性住房科,按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予以管理。
(二)突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多项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一是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购买轮候办法,将“摇号”供应改为“轮候”供应,规范了销售、供应活动。二是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纳入了保障范围。三是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对改造范围、改造模式、建设标准、优惠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四是针对保障性住房计划落地难、手续办理难、房源控制难、监督管理难等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对转变建设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五是将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5倍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在去年将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5元提高到了6元的基础上,今年又调整到了8元。
(三)加强目标管理,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自2007年以来,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形成了市直相关委局横向联动,市、县、街道、社区纵向互动的工作格局。市人大也进行了专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4月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第31次重大项目推进例会要求,向市政府递交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再次强化了县(市、区)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
(四)注重调查研究,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去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郑州市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调查”, 结果显示,有31.97%的家庭住房面积在60㎡以下,22.7%的家庭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需求。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突出公租房,确保廉租房,淡化经适房,加快棚改房”的工作思路,编制了“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28.46万套(按静态计算,可解决目前市区30%以上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1.98万套,廉租住房0.9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4.28万套,棚户区改造1.21万套。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12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50%以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入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实现按需分配,新近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
(五)创新建设管理,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对全市正在办理手续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梳理,并下达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相关手续办理的工作部署》,通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周报告制度、进行专项督查、实施每月评优评差和工作绩效考核等六项工作措施,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坚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例会,对重大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由市政府督察室进行专项督办。同时,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定期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召开联审联批会议,改进了工作流程,加快了手续办理,缩短了办事时限。
(六)明确工作思路,重点突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机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建设的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土地,进行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对凡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提高到20%。五是将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满足自住需求后的小户型住房由政府按需求进行投资租赁,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通过突出重点,加快实现广覆盖的保障目标。
(七)增加土地供应,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一是根据住房需求调查结果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启动郑州市“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划定用地控制区,实现提前规划、提前选址。二是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存量土地和已取得土地但需追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入手,尽快下达或追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促进项目建设。三是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作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纳入出让合同。四是制订土地储备供应实施方案,对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强化政府的土地储备供应能力。
(八)拓宽资金渠道,加快保障住房建设进度。市政府印发了“郑政〔2011〕28号”,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破解资金瓶颈。一是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提高到15%,加大住房保障资金归集力度。二是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区(市内五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回购价格或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余回购或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予以承担。三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由政府回购;商品房项目则按照三环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实施回购;三环外配建的,由企业实施经营5年后,可根据相关区域需求,由政府实施回购,或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社会供应。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建设任务相当繁重。“十二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8.46万套,任务相当繁重。建议市人大高度关注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大调研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建议市人大定期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立法步伐亟需加快。住房保障工作长期面临着审核难、分配难、管理难、退出难等问题,再加上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和产品相互割裂,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将住房保障纳入立法管理,加快立法步伐,做到管理有法可依。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继续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投放力度,进一步改善供求关系,优化供应结构。坚持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实施有保有压的限购政策,增加住房供应,抑制投资投机,稳定住房价格。结合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引导企业参与县域开发,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二)尽快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时,发挥交通引导作用,着重在每个区临近轨道交通、BRT支线和站点周边安排一至两个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并配置中小学校等公共设施。同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按照既相对集中又合理分散的原则,在配套相对成熟区域,安排部分小型保障性住房社区,以方便群众居住、生活和出行。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精神,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转变建设模式,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着手研究探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问题。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上市交易、政府回购等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