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2011/8/8
 

(2011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蔡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郑州市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1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保续建、保民生、保配套”和“抓投产、慎开工、促前期”的指导思想,投资重点突出,项目安排总体上合理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持续推进跨越式发展、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一项重要任务,把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作为政府投资的立足点,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重点向“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倾斜,不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对经济、社会、环境和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工作,杜绝形象工程,促进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不断优化投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征地、拆迁等难题,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计划按进度高质量完成;争取国家和省更多地支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完善我市项目代建制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有效防止“三超”现象的发生;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察、审计和稽察力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积极推行项目后评价监督工作,发挥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导带动作用,抓紧制定民间资本准入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会议强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审查批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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