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胡 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关于尽快修订《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桂堂、张丽英等2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议案(A007号、A037号2案并1案),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当即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目前,此议案办结报告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改善郑州形象和提高城市品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如市容景观不协调、品味低;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城市顽症久治不力;占道经营屡禁不止,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出行。这些问题引起了市主要领导的重视,也受到各位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同时,住建部新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市1997年制定、2005年修改的《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1993年制定、2003年修改的《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的某些内容与住建部规章规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市容管理的法规作出相应修改,从立法层面对城市市容管理进行完善规范。
由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整体,为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执行力,2010年12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并修订为《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了2011年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
今年1月底,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起草。3月底,市城管局将《条例》报送市政府法制办。4月份,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局对《条例》送审稿逐条进行认真审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4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发送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委征求意见。5月上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呈送市人大常委会。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座谈,组织人员对《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将《条例》发布在网上征求意见。
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领导与领衔人大代表专程到市城管局,就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在听取市城管局汇报后,就《条例》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行政处罚力度较轻,罚款数额小,难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建议提高处罚标准;个别禁止性条款没有进行处罚,如空中线缆的设置,建议设置处罚条款等。会后,市城管局立即将意见和建议呈报市人大常委会。8月16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在对《条例》集中统一修改时,采纳了上述建议,并对A007号、A037号议案中“创新小广告的治理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查处和加强占道经营管理”等建议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8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二审通过了该《条例》。根据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已于9月中旬将该《条例》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