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张江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和主任会议的要求,办理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同心协力,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议案”,研究室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就决定(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以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建设郑州都市区是郑州市委根据省委关于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决策部署,结合郑州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市十次党代会审议通过的《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2011-2020)》,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对建设郑州都市区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深入地落实纲要,对于构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进一步形成共识,推动党委重大决策的落实,是地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常委会作出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决定,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体现。指导意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思路和政策支持,对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郑州跨越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全面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对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是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建设郑州都市区是市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需要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咬定目标不放松,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决定,就是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人大决定的强制力、约束力保证纲要一以贯之、长抓不懈地得到落实。三是市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常委会就建设郑州都市区作出决定,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能、提高工作实效,明确了重点和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和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的优势,进一步动员全市的力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奋力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决定(草案)的起草是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主持下进行的。市十次党代会审议通过纲要后,根据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常委会各位领导带领九个调研组,围绕建设郑州都市区9个方面20个专题,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认真调研,提出专题调研报告。研究室在认真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建设的决定》和《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2011-2020),充分吸纳专题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起草了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在征求常委会各位领导和机关各委厅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10月13日,研究室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关职能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郑州日报社的有关负责人,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初审的情况,研究室对决定(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了今天提请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明建设郑州都市区的重大意义。决定认为,市委关于建设郑州都市区的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是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践要求,是呼应和引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人民幸福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郑州的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郑州都市区建设。
第二部分主要阐明建设郑州都市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支撑体系建设。决定提出,建设郑州都市区要坚持科学发展、求实求效,组团发展、产城互动,宜居宜业、宜商宜游,集约节约、合理用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先行、注重统筹,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通过全力推进综合交通支撑体系、现代产业支撑体系、生态环境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和能源资源支撑体系、科技创新和信息支撑体系、高素质人力资源支撑体系、特色鲜明文化支撑体系、改革开放支撑体系和社会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最佳宜居环境城市。
第三部分是对全市人大工作提出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支持和积极投入郑州都市区建设。市人大及常委会要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行使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适时听取相关情况工作汇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支持郑州都市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纲要和本决定的执行。
第四部分是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郑州都市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土地保障、环境保障、规划保障、资金保障和项目保障,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落实纲要和本决定的情况。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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