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1年10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2011/12/1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福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议的必要性
  行政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依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期待越来越高。但是,从当前情况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审判机关的行政审判职能还没有充分有效发挥出来。一方面,有些单位的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涉及的行政诉讼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还存在思想抵触和消极应付现象,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审判机关内部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善。如,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创新,以不断适应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利于促进审判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因此,我们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同时,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二、决议草案的形成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内司工委要协助常委会做好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该决议草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该项工作,常委会分管领导贾记鑫副主任和内司工委高度重视。年初,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该项工作列为内司工委2011年重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科学安排、认真准备、充分论证、保证质量”的工作要求。决议草案起草工作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经历了起草初稿、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修改完善、提交审议五个阶段,历时近8个月。3月份,内司工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起草了决议草案初稿;4月份,内司工委通过电子邮件征求内司工委司法案件咨询组法律专家的意见,对决议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份,内司工委组织召开内务司法代表专业组代表和司法案件咨询组法律专家座谈会,专门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修改;6月份,内司工委根据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7月份,内司工委第二次组织召开内务司法代表专业组代表和司法案件咨询组法律专家座谈会,再次对决议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论证、修改完善;8月份,内司工委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及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法制办等单位对决议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9月份,内司工委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10月中旬,内司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白红战主任、贾记鑫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作了考察学习,根据考察学习情况,内司工委又及时对决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常委会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形成了该决议草案稿,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决议草案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决议草案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围绕审判机关行政审判能力需要提高的问题。决议草案第一条要求,审判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是围绕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创新问题,决议草案第二条指出,审判机关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不断完善和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三是围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支持配合的问题。决议草案第三条明确了各机关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各机关要围绕各自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联系和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四是围绕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问题。决议草案第四条指出,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力量、保持队伍稳定,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法官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能力。
  五是围绕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和人大监督实效问题,决议草案第五条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等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审判中的违法行为或干扰、抵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行为,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
  六是围绕当前实际工作中相关单位对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的问题。决议草案第六条明确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机关对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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