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需要,这次提请任免33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有29人。其中2人是从基层法院调到我院任职的干部,26人是任职满3年的助理审判员,1人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副团职转业干部。
罗保善原任上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梁超鹏原任惠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这两名同志现已调我院任副县级干部,根据市委组织部意见,经中院党组研究,提请任命罗保善同志为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梁超鹏同志为我院审判员。
26名任现职满3年的助理审判员包括:2008年6月任助理审判员的张罡、常城、成存启、竹庆平、邹靖、袁斌、王胜利、刘俊斌、陈启辉、陈霞、董忠智、王明哲、马刚、李明黎等14名同志;2008年10月任助理审判员的张彩娟、王高峰、闫天文、张兴成、何军、常玉峰、钟晓奇、宋江涛、鲁金焕、魏丽平、杨彦浩、李冰等12名同志。
钱基伟是2008年转业到我院的副团职干部,于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已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初任法官审核,符合法官任职条件。
以上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根底较为扎实,并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工作能力较强,业绩较为突出。根据以上人员的表现和任职情况,为加强中级法院业务庭的审判力量,使他们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现提请任命这29名同志的相关法律职务。
提请任命前,我们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前考试、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
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我们在《郑州日报》进行了7天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
二、提请免去法律职务的人员有4人。
李太顺、邢森林、宋德朝、赵文录等4名同志现已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这4名同志的有关法律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