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提请任命: 苏长明、孙武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提请免去: 张战军、苏志广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刘伟华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提请任免检察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祖伟 2012年2月27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