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宏建等20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

2012/5/16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刘宏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靳四梅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卢云玲、常沛、董正方、扈孝勇、马莉、李佳珂、贾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颖、薛灵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李文卿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闫天喜、张太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炅、王栋、霍传荣、李有忠、李金山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水泉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 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 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2012年4月25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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