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刘宏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靳四梅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卢云玲、常沛、董正方、扈孝勇、马莉、李佳珂、贾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颖、薛灵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李文卿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闫天喜、张太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炅、王栋、霍传荣、李有忠、李金山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水泉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 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 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201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