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跃华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2012/1/26
 

  王跃华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跃华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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