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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5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一报告。表决结果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36票同意,0票不同意,1票弃权。 会议认为,市审计局面对审计监督日益复杂艰巨的新形势,敢于依法揭露问题,报告重点突出,反映问题真实,分析透彻,是一个很好的报告。会议指出,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问题:对于挤占、挪用应缴财政收入和专项资金问题的审计深度和力度不够大;审计力量和专业人员队伍的匮乏制约了审计的效果;缺乏有效的审计整改监督和奖惩机制,使得个别部门和单位“年年审、年年有、年年犯”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年初审计计划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要特别加强对挤占、挪用应缴财政收入和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积极推行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 三、将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监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特别是对于这次审计中发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将问题产生的原因、资金的流向、贷款能否收回等问题调查清楚,并督促整改,将调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 五、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审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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